北京昌平,女子用男友的指标购买570万豪车并登记在男友名下,3年后男友过世,女子

知秋漫剪社会 2025-08-12 11:22:06

北京昌平,女子用男友的指标购买570万豪车并登记在男友名下,3年后男友过世,女子将车以295万卖出,男友养子以继承人的身份起诉女子返还卖车款。法院查明570万均是女子出资,法院这样判决! 据闽南网8月11日报道,借名买房买车后,涉及到继承问题,该如何确认权益归属,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给出答案。 2015年老杨突然过世,身为女友的马女士很是伤心。虽然二人并无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但毕竟同居多年,不是夫妻胜似夫妻。 马女士跟老杨共同生活多年,两个人有很多共同的财产,包括用老杨的指标购买的那辆价值570万的轿车。 马女士怕睹物思人,决定将那辆车折价卖出去。因为使用3年多,车辆也不保值,最多能卖295万元。 马女士不为了挣钱,只想着能够尽快走出阴霾,毕竟日子还要继续过,所以就以295万将车卖出。 车前脚刚卖,后脚老杨的养子就上了门,不知道从哪听说了老杨过世的消息,前来争夺遗产了。 马女士不是老杨的再婚妻子,所以没有任何继承权。小杨虽然是老杨跟前妻领养的养子,但却是老杨唯一的合法继承人。 马女士不跟小杨争夺遗产,她在跟老杨过日子的时候就分得很得挺明白的,所以小杨需要她协助什么,她都很配合。 但是让马女士没想到的是,小杨居然质问那辆豪车的去处。马女士本是一愣,然后说车卖了,卖了295万。 小杨说那车写的是老杨的名字,属于老杨的个人财产,马女士没权卖,就算卖了也没权利收钱,小杨让马女士归还295万卖车款。 马女士震惊了,这车其实跟老杨一点关系都没有,她跟小杨解释道: 因当初购车时是需要有购置指标的,但是马女士并没有,恰巧老杨有。反正都同居在一起生活了,用谁的名字买都一样,于是就用了老杨的指标买车。 虽然名字写在了老杨名下,但是钱可是马女士出资购买的,所以这车是属于马女士的。 可小杨却不这样认为,他认为既然是老杨名下的车子,那么就应该属于是遗产,应该按照遗产进行分配,而不是由马女士就这样卖掉。 马女士当然不同意这样的说法,拒绝归还卖车款。双方协商不成,小杨就把马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归还卖车款295万元。 小杨的主张是,老杨身故后,老杨名下的所有财产都应属于是遗产,应该按照遗产进行分配。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小杨虽然跟老杨没有血缘关系,但是却有收养关系。只不过在老杨跟前妻离婚时,小杨跟随母亲生活,但并不妨碍小杨是老杨养子的事实。 老杨生前并未立有遗嘱,而且离婚未再婚,小杨是老杨的唯一继承人。所以小杨以继承人的身份起诉马女士归还卖车款295万元。 该车是登记在老杨的名下的,理应属于老杨的遗产,所以小杨主张自己的继承权益并无不妥。 马女士拿出在2012年购买车子时的凭证和银行流水证明,当时是马女士没有购车指标,所以才用老杨的指标买的车,但570万购车款可都是马女士一人出资。 马女士认为她只是借名买车,但实际上这辆车的归属权还是归她所有,并非是老杨的个人财产,亦不是他们俩人的共同财产,而是她一个人的财产。 所以马女士把车子卖掉获得的295万的卖车款就应属于她一人,跟小杨的继承权并无任何关联,更加不存在霸占遗产的说法。 法院审理后证实,马女士提供的购买车辆的银行流水可以证明,570万的购车款均是又马女士名下的银行卡转至汽车销售公司的。 而马女士银行卡的收入也是她自己的,有工资收入,也有理财收益。 根据购买车辆的出资情况,可以判定马女士跟老杨的确存在借名买车的关系。 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中规定: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仅限指标所有人使用。 而马女士则占用了老杨的购买指标,规避政策,违反相关规定,其行为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因此马女士跟老杨的借名买车合同关系无效。 因车辆登记在老杨的名下,合同既然无效,那么马女士就应该将车辆归还给老杨,但老杨已过世,就应该归还其继承人小杨所有,小杨应支付车辆折价款给马女士。 但因车辆已经售出,且卖车款已经归马女士所有,小杨无需返还车辆折价款。所以对于小杨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驳回诉请。 对于马女士的遭遇,您又是怎样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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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中歌

云中歌

2
2025-08-12 20:36

小编写的什么鬼,小编多读几年书再来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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