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女子在超市内将一包带品牌的水饺撕开,冒充散装水饺去称重,这波操作让网友直呼:“竟然如此嚣张?建议大屏滚动播放!” 据临沂市广播电视台8月11日报道,在8月5日那天,一名身穿黑色连衣裙的女子来到一家超市,她准备买一些水饺回去煮着吃。 可是当女子看到冰柜里的冷冻散装水饺和品牌包装水饺的巨大差价时,她的内心动摇了,她想要吃品牌水饺,又觉得价格太贵。 在一阵纠结后,女子环顾了四周,发现附近没什么工作人员。于是乎,女子拿起一包品牌水饺放在散装水饺上,准备用手撕开包装,但又没能撕开。 之后,女子直接上牙将包装咬开,在冷冻散装水饺上用袋子接住包装品牌水饺,随后提起一袋子水饺和她买的白萝卜准备去收银台结账。 可女子怎么也没想到,她的这波操作,被超市内的监控拍得一清二楚。 女子这种掩耳盗铃的行为,真的十分侮辱人的智商。现在超市内都有监控,也基本实现了全覆盖,这种偷梁换柱的行为,怎么可能逃得过监控的观察。 而且现在一袋品牌包装水饺也就十几二十元,偶尔吃上一顿也不是吃不起,有这个必要去贪这点小便宜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由此可见,只要实施了盗窃行为,就要做好行政拘留处罚或罚款处罚的准备。 那女子会被行政拘留吗? 一般来说,盗窃一二十元的物品,事后积极认错,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警方会认定为违法情节显著轻微,认错态度良好,所以不会予以行政拘留处罚,只是口头上进行警告和教育。 但如果女子已经多次实施同样的行为,达到了2年内3次以上盗窃的,哪怕盗窃金额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也可以按照刑事犯罪处罚。 有网友认为,女子在超市内盗窃,这算是入户盗窃吧。 其实这并不算入户盗窃。入户盗窃中的“户”,是指能够住人的,能让人觉得有家的氛围的地方。 像一般农村里的小卖部,为了方便老板就住在小卖部里的,这种到了晚上关门后,就可以认定是“户”。但像本案中这种大型超市,属于大型公共场所,一般不会被认定为“户”。 最后,希望超市能及时报警,虽然这一袋水饺不值什么钱,但这种行为必须予以遏制,否则这名女子下次可能就不是偷一袋水饺那么简单了。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陕西,一女子在超市内将一包带品牌的水饺撕开,冒充散装水饺去称重,这波操作让网友直
雷雷说趣
2025-08-12 14: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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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破红尘不剃头
好歹是带品牌的好多了 有的是没牌子小作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