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恶了!河南,一男子养了三头狼狗,曾多次伤人,然而,男子却不在意,仍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最终致使一路人被咬伤而亡。 事后,检察院以男子涉嫌犯罪提起公诉,不料,男子却辩称道:“人是狗咬的,我无罪!” 法院这样判了! (信源:津云 2025-8-11) 村头羊场传来的几声犬吠,总会让路过的村民心里发慌。 村民都知道,场主老高养着三只大型烈犬,性子十分野,之前就有好几次挣脱束缚,扑上去咬伤路过的村民。 不管众人如何劝说,老高都不放在心上,说自家狗通人性,只是“闹着玩”,仍然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 事发当日,村民老马抄近路从羊场门口经过。 他没走多远,一只壮硕的狼狗突然从狗笼底下钻出来,凶猛地扑向他,对着老马的颈部和面部疯狂撕咬。 等附近的人听到声音赶来时,老马已经没了气息。 接到报警电话后,警方很快赶到现场勘查,发现涉案的狗笼就直接放在泥地上,底部没装铁网,笼子和地面的缝隙大得足以让一只成年犬轻松钻过;顶部也只是随便盖了块建材板,根本拦不住这些烈犬。 这就是烈犬挣脱笼子伤人的直接原因。 事后,警方将此案移交给检察院,检方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老周提起公诉。 然而,老周依旧没有认罪悔罪的表现,他坚持认为人是自己养的狗咬死的,和他没关系,所以自己不构成任何犯罪。 当然,老周有罪没罪不是他自己说了算的。 1、一般而言,动物侵权致人损害只承担民事责任。 这主要依据《民法典》第1245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简单来说,即便饲养人或管理人没有主观过错,只要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就要担责,除非能证明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例如,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遛狗不牵绳致使路人被咬伤的情况,如果路人没有主动挑衅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狗主人就得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损失。 不过,当动物侵权致人损害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满足特定条件时,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就像在本案中,老周就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老周豢养的大型烈性犬攻击性很强,而且之前已经多次发生扑倒、咬伤路人的事件。 老周对此心知肚明,更能预见到如果继续放任不管,后果不堪设想,很可能会发生更严重的咬人事件。 但老周仍然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导致老马死亡,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过失,其过失行为与老马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老周辩称“伤人的是狗,自己无责”的说法根本站不住脚,因为作恶的是狗,放任作恶的是狗主人,狗没有意识,而人有,人放任之后作恶,只会更恶劣,必然难辞其咎。 3、法院经过对本案的综合审理后,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老周有期徒刑6年6个月。 当然,这还没完,老马的家人还可以向老周要求承担包括死亡赔偿金在内的民事责任。 总之,恶犬伤人事件频繁发生的根本原因是饲养人没有规范文明养犬。 希望大家在饲养动物的时候,能多一些公德心,履行应尽的安全义务,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对此,你怎么看呢?
太可恶了!河南,一男子养了三头狼狗,曾多次伤人,然而,男子却不在意,仍不采取任何
沛山评生
2025-08-12 20: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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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阴
唉,这世道狗咬死人不算事,人打狗才叫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