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女子与男同事到酒店开房,2人发生关系后,各自睡了,等女子睡醒,发现男同事没

静雅海雾隐帆闲 2025-08-13 17:38:32

广西,女子与男同事到酒店开房,2人发生关系后,各自睡了,等女子睡醒,发现男同事没有了呼噜声,腿上还出现了黑点,她匆忙离开。1个小时后,女子又返回酒店,叫上酒店前台一同进入房间查看,可男子已经去世,经鉴定,男子的死亡原因为急性心肌梗死,男子家属却一纸诉状,将女子和酒店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55万余元,法院判了。 8月13日金羊网报道了一起66岁男子与情人发生关系后猝死,男子家属要求情人和酒店赔偿的案例。 2024年7月,老王像往常一样,给阿美发去消息,让她来酒店约会,阿美欣然赴约。 两人的这段感情其实是见不得光的,每次见面,都是偷偷摸摸的。 老王和阿美以前在同一个单位上班,双方各自都有家庭,之前双方并未逾矩。 2023年,两人再次相遇后,来往渐渐多了,慢慢的发展为了情人关系。 阿美本以为这一次,也是一次普通的约会,两人像往常一样,一前一后进了房间,并发生了关系。 结束后,老王躺在床上休息,很快就打起了呼噜声,阿美简单收拾干净后,也躺在另一张床上进入了梦乡。 等阿美再次醒来时,她发现房间里没了呼噜声,老王那边静悄悄的,急忙起身查看老王的情况。 这一看,差点把她吓晕了,老王躺在床上一动不动,露在外面的大腿上多了很多黑点。 她小心翼翼的叫了老王几声,对方没有回应,她又往老王鼻翼试了一下,感觉没了呼吸。 阿美吓得落荒而逃,匆忙离开了酒店,毕竟这种风流韵事,是不光彩的。 回家之后,阿美忐忑不安,始终过不去自己心里那一关,一番挣扎后,她最终还是回到了酒店,可此时距她离开酒店,已经过去了一个小时。 回到酒店后,她不敢一个人进房间,而是叫来了酒店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打开房门后,呼叫老王,可对方并无回应。 工作人员察觉事情不对,急忙拨打了120,并报了警。 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后,确认老王已经死亡,死亡的原因系急性心肌梗死,系自身疾病去世。 警方将阿美带走问话,阿美承认自己跟老王发生过几次关系,事发当天,她自行判定老王已经死亡后,离开酒店,回家吃降压药之后在返回。 老王的妻儿得知此事后,悲痛欲绝,一纸诉状,将阿美和酒店告上了法庭,索赔55万元。 可阿美却认为老王系自身疾病去世,并且老王去世时,自己已经睡着了,无法施救。 她之所以离开房间,是因为有高血压,被吓到后,身体不舒服,回家吃了降压药,自己并无过错,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酒店方也觉得这是无妄之灾,客人在房间里因自身疾病去世,与他们无关。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阿美和老王的婚外情行为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有悖于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阿美明知老王有妻儿、有家庭,还跟对方走到了一起,并发展为情人关系,是不道德的,违背了公序良俗。 虽然婚外情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但现行法律未将道德过错直接作为赔偿依据,判定阿美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还要看她是否存在过错侵权行为。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阿美对老王没尽到救助义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阿美虽然不是老王的法定救助义务人,但是两人系男女朋友关系。 阿美在发现老王异常后,应当及时采取有效的救助措施,如拨打120、向酒店工作人员求助或者报警等。 可阿美发现老王没了呼噜声,且脚上出现黑点后,仅自行判定对方已经死亡,就因害怕,匆匆离开,而对对方没有任何的救助行为。 法院认为:老王系自身疾病去世,对其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阿美发现异常后未及时施救,耽误最佳抢救时机,承担次要责任。 3、酒店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案发时,老王是在酒店房间因自身疾病去世,而非在酒店的公共区域出事。 工作人员应阿美要求,进到房间查看,发现异常后,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报了警,采取了紧急救助措施,酒店不担责。 最终,法院判决阿美赔偿老王家属6万余元,酒店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事情发生后,如果阿美及时拨打120,并报警,或者将事情告诉给酒店工作人员,对老王采取了紧急救助措施,那么她也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可她因害怕等原因,没有施救,因此需要承担责任。 婚外情是不可取的,无论男女,都应当洁身自好。 关注@律觀法说 ,从法律角度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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