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照顾陌生老人4年,老人去世前给了她10万元,委托她帮自己照顾其妻子。可

静雅海雾隐帆闲 2025-08-13 22:35:42

北京,女子照顾陌生老人4年,老人去世前给了她10万元,委托她帮自己照顾其妻子。可万万没想到,老人儿子却要求女子返还钱款,女子拒绝后,对方闹到了女子工作单位,导致女子被开除,并一纸诉状将女子告上法庭,要求女子返还10万元,可法院却给出了不同看法。 据8月12日广州日报报道,刘女士怎么都没有想到,自己照顾张大爷夫妻多年,不但没有得到对方儿子的感恩,还被对方告上了法庭。 多年前,刘女士因工作的缘故,认识了80多岁的张大爷夫妻。 但那时刘女士对两位老人的了解并不多,只知道两位老人平日里独自生活居住,没有跟子女住在一起。 直到有一次,张大爷主动向刘女士求助,双方才熟悉起来。 一来二去之间,刘女士得知张大爷的妻子李奶奶患有失智症,平日里都是张大爷在照顾李奶奶,洗衣、做饭、看病就医…… 问起老人的子女,张大爷告诉刘女士,他们有一个儿子,早年因为一些矛盾,双方很少来往,儿子一年到头很少来看望他们,更谈不上照顾了。 从那以后,刘女士见两位老人不容易,工作之余,经常去张大爷家看望2位老人,帮忙买菜、打扫卫生,陪老人聊聊天、说说话,给老人一些力所能及的帮助。 4年后,张大爷病重,躺在病床上,他最放心不下的就是自己患病的妻子:自己去世后,妻子可怎么办? 思来想去,他觉得儿子是靠不住的,自己唯一信任的也就只有热心肠的小刘了,他给刘女士转了10万元,并委托刘女士替自己照顾妻子。 一开始,刘女士也有些犹豫,当初帮助老人,她也是看老人不容易,想着搭把手,能帮一点是一点,自己从未想过要任何的回报,但是她又实在不忍心拒绝老人,让老人带着遗憾离开。 她答应了张大爷的请求,答应好好照顾李奶奶。 张大爷离世后,刘女士也按照约定,时常去李奶奶家,洗衣做饭,照顾老人,可没想到,张大爷的儿子小张却找了过来。 他说刘女士就是一个骗 子,欺骗老人感情,一开始接近自己父母就是为了图财。 刘女士很是委屈,自己因工作缘故,跟老人相识,得知老人处境后,照顾了老人4年,并不是图老人的钱款来的。 这10万元是张大爷自愿留给自己,用来照顾李奶奶的,可小张却说自己就能照顾好母亲,不用刘女士假好心。 想起张大爷之前跟自己说过,小张几十年都没有赡养过他们,并且张大爷曾立下遗嘱,排除小张的继承权,刘女士担心自己放手后,小张根本不会好好照顾李奶奶,就没有同意小张的要求。 没想到小张见要不回钱款,把事情闹到了刘女士的工作单位,多次对刘女士举报投诉,导致刘女士被公司开除。 之后小张更是一纸诉状,将刘女士告上了法庭,认为刘女士拿走自己父母10万元,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不当得利,要求其返还。 1、小张认为刘女士拿走自己父母10万元,属于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小张认为刘女士跟自己家非亲非故,从自己父亲那里拿走10万属于不当得利,他作为两位老人唯一的儿子,有权要求对方返还这10万元。 2、刘女士认为老人自愿把10万给自己,委托自己照顾妻子,这是老人对自己的赠与。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可刘女士认为自己照顾老人4年,老人将自己当作女儿看待,这10万元是老人的个人合法财产,老人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可以将钱款赠与给自己。 并且老人把钱款给到自己,是有前提的,那就是让自己帮忙照顾其妻子,自己尽到了双方约定的条件,一直都在尽心尽力的照顾老人。 3、法院认可刘女士的付出,认为她助人为乐的品德值得赞许。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小张作为老人的儿子,对老人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可这么多年,因生活琐事,双方发生矛盾,小张一年到头看望父母的次数屈指可数,老人生活不便,这才向刘女士求助。 法院查明刘女士因工作业务关系,跟老人认识后,见老人不容易,4年以来,时常去探望老人,给老人提供生活上的帮助和照顾,还陪老人谈心,给老人提供了情感上的关怀。 刘女士出于尊老爱老以及助人为乐的善良品德,去照顾老人,陪伴老人,这种行为值得赞许。 老人作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人,转给刘女士10万元,系其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也没有违背公序良俗,赠与有效,刘女士无需返还这10万元。 法院驳回了小张的诉求,一审判决后,小张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关注@律觀法说 ,从法律角度看世界,感受不一样的人情冷暖。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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