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冲动了!湖北石首,一老太发现孙女被人侵犯后,愤怒不已,于是来到超市购买了一把菜

沛山评生 2025-08-18 18:23:06

太冲动了!湖北石首,一老太发现孙女被人侵犯后,愤怒不已,于是来到超市购买了一把菜刀,将怀疑对象砍致重伤二级。事后,老太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获刑,如何评价此案? (信源: 热度新闻 2025-8-18) 2024年2月,自从知晓孙女被人欺负后,孔老太心中就一直憋着一股气,这股怨气积聚了好长一段时间。 2024年3月,孔老太去超市买了一把不锈钢菜刀,藏在自己所开三轮电动车的座椅底下。 到了4月的某一天,孔老太再也按捺不住了,她带着孙女前往怀疑对象王某的住处。 看到王某后,她一股怒火蹿起,直接开着三轮车将王某撞倒,接着拿出藏匿的菜刀,朝着王某的头部猛砍。 这时王某的妻子赶来阻拦,周围也围聚了不少人。 孔老太见此情形,怕吓到身旁的孙女,便开着三轮车离开了。 事后,孔老太自行拨打报警电话自首。 后来经鉴定,王某因孔老太的伤害,左眼盲目3级,构成重伤二级,左眼球萎缩构成七级伤残,面部瘢痕构成九级伤残。 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后,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对孔老太提起公诉。 对于孔老太的遭遇,众多网友纷纷表示同情,在他们看来,孙女被欺负了,奶奶为孙女出气,做得光明磊落,对于这种强奸犯,绝不能心慈手软。 当然,也有人对孔老太的做法提出质疑,如果王某真的对孙女做出了那样的事,难道不应该先报警处理吗?自己连事实都还没搞清楚,就拿刀伤人,这不是害人又害己吗? 1、孔老太持刀砍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 在事发当时,孔老太出于泄愤的目的,持刀对王某行凶。 主观上,她明知用菜刀猛砍王某头部的行为会致使王某死亡,却仍然积极实施该行为,具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直接故意。 客观上,孔老太实施了用三轮车撞倒王某,并持菜刀朝其头部猛砍的行为,若不是王某妻子阻拦,很可能会导致王某死亡,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孔老太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生命权,虽然最终孔老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但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未遂。 2、且不论王某是否如孔老太所怀疑的那样,曾经侵犯了她的孙女。即便如此,孔老太作为个人,也没有动用私刑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简单来说,孔老太当时只是怀疑王某,并没有报警确认其有违法犯罪事实。 即便王某真的侵犯了孔老太的孙女,也理应由法院对其定罪量刑,施加惩戒。 退一步讲,如果孔老太能够合法地伤害王某,那只有一种情况,即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的,正当防卫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孔老太可以在孙女被侵犯的当时,对王某进行反击。 而在本案中,孔老太的行为是在怀疑孙女被欺负之后,隔了一段时间才实施的,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私刑报复,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3、法院经审理本案后,认定孔老太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鉴于孔老太在此过程中构成犯罪未遂,且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形,依法可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孔老太有期徒刑5年7个月,并附带民事赔偿199000余元。 4、至于王某,就在孔老太作案两个月后,其因涉嫌强奸罪、猥亵儿童罪被立案侦查。 注意,在这里只有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才应当立案。 本案中,公安机关经过初步审查,认为王某可能实施了强奸罪、猥亵儿童罪相关的犯罪行为,且该行为达到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因此启动立案程序。 当然,具体是否追究王某的刑责,还要看侦查的结果。 如果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认为王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如果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会依法撤销案件。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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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0xxx55

用户10xxx55

11
2025-08-18 21:36

为这个奶奶鼓掌,䑛犊之情,手刃不法,别人是靠不住的,我想,老奶奶如果有公平之气,结局可能又不一样了。另外配图有问题,大国重器就是老奶奶的菜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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