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女子未牵绳带着2只金毛犬下楼遛弯,乘坐电梯时,2只狗在电梯里不断地闹腾,电梯先是出现了轻微地晃动,到一楼时剧烈晃动导致灯座掉落。事后,女子声称被灯座砸伤,要求物业赔偿,但物业认为灯罩未砸到女子,退一步说就算灯罩砸到了女子,也是女子放任自己的2只狗在电梯内嬉闹,才导致电梯晃动造成灯罩下落所致。双方对簿公堂,法院这样判!(来源:裁判文书网) 据悉,2020年7月30日下午5点许,女子葛某未拴绳带着自家的2只金毛犬下楼遛弯。 进入电梯后,葛某的两只金毛不停地在电梯内闹腾。电梯临近1楼时,突然剧烈晃动,电梯上方的灯罩随之掉落。 随后,葛某走出电梯,声称被灯罩砸伤,要求物业赔偿,未果后先是报警,而后又拨打了120。 医院诊断葛某为左肩外伤、左足外伤。 葛某先后在医院多次进行治疗,前前后后光医疗费就花了2万多元。多次要求物业赔偿未果后,便一纸诉状将物业告上法庭,要求物业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等共计6万余元损失。 由于监控视频中灯罩掉落速度过快及存在视觉盲区,无法确定是否砸到葛某,物业认为自己不是侵权人。 物业同时认为葛某未按照《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第19条的规定,采取装入犬袋、犬笼或者为犬只佩戴嘴罩并收紧犬绳(链)等措施,主动避让他人,而是任由犬撕闹不停,导致电梯不稳,灯具掉落,退一步讲即使是灯罩砸到了葛某,也应当由葛某自担损失。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8条: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灯罩掉落速度过快及存在视觉盲区,无法确定是否砸到葛某,但根据视频中葛某右手扶住左肩、出电梯后反复查看左肩的行为以及报警、拨打120后的就医等情况,可以认定灯罩掉落时伤到了葛某的左肩及左足。 《民法典》第1253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一审法院审理后,同时认为,虽然葛某的两只宠物犬在电梯运行过程中不断活动,但其活动力度不足以使电梯产生强烈晃动致使灯罩脱落。 葛某系涉案小区业主,被告系涉案小区的物业公司,负责管理、维护小区内电梯的正常运行。在电梯正常运行过程中,因电梯晃动造成电梯内的灯罩掉落致使乘坐电梯的葛某受伤,物业没有证据证明自身不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核定葛某的各项合理损失后,判决物业限期赔偿葛某5.3万余元损失。 一审判决后,物业不服,提起上诉。物业认为:第一、一审法院仅凭葛某右手扶左肩、出电梯后反复查看左肩以及报警、就医等行为,就认定灯罩掉落时伤到了葛某的左肩及左足,存在主观臆断。 第二、葛某的两只宠物犬体型较大且活动较为活跃,它们在狭小的电梯空间里的频繁活动极有可能产生较大的冲击力和晃动,从而导致电梯晃动,并最终使得灯罩掉落。一审法院未对宠物犬活动所产生的影响进行专业的分析和评估,就轻易排除了该可能性,属于事实认定不清。 第三、监控中可以看出,葛某刚开始限制狗在电梯活动时电梯正常运行,当她退后任由狗在电梯内跑动时,电梯先出现了轻微晃动,到一楼时电梯晃动导致灯座掉落。 灯座掉落时葛某在右侧,左侧两只狗并排,灯座掉落在两只狗中间与最左侧的狗有接触,连右边的狗都没有碰到,不可能碰到被葛某。 灯座掉落时葛某身体没有任何应急反应,而是灯罩下落后,整理了一下头发后,下意识地摸了一下肩部。根据常识,如果灯座与葛某的肩部有接触,第一反应就应该用手捂住肩部,身体下意识地躲避。 葛某在离开电梯时,用左脚将灯座踢到电梯右边,根据灯座移动的距离和速度,葛某的这一动作可能导致左脚受伤。 葛某出电梯后就在小区内遛狗,监控显示其除因踢灯座左脚有些不适,左手臂、肩部活动正常,遛了大概二十分钟狗,在14楼打电话、拿纸抽阻挡电梯门、左手拿两部手机且腋下夹饮料均能证明其左肩部活动正常。另结合葛某一审鉴定时提供给鉴定机构的门诊病历记载,葛某自述事发前几日因摔伤后多处疼痛就医被诊断为肩周炎(外伤性)可以认定葛某的肩部系自身摔伤所致,与物业无关。 等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最终驳回了物业的上诉,维持原判。 这事你怎么看?注:图片来源网络
昆明,女子发现灯泡处有绿光,以为是萤火虫,可第二天中午又发现了,于是直接扭下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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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哥
可以改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