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男子深夜回家,发现家中有一陌生男人,对方看事情败露后逃跑,男子叫醒妻子

静雅海雾隐帆闲 2025-08-19 17:47:15

江苏扬州,男子深夜回家,发现家中有一陌生男人,对方看事情败露后逃跑,男子叫醒妻子,妻子在床上发现了一根抽血用的压脉带,胳臂还有针眼和疼痛感,两人报了警,警方查出的真相,让人不可思议。 8月19日红星新闻报道了一起陌生男子深夜潜入女子家,被女子丈夫发现,男子因非法侵入住宅罪获刑的案例。 2023年12月31日这个跨年夜,本应该是欢乐的,大家都在热热闹闹迎接新年的到来,可对于俞女士来说,却经历了一场让人脊背发凉的噩梦。 那天晚上,俞女士的丈夫有要事外出,俞女士想着丈夫忙完,还得回家,给丈夫留门后,就早早去二楼卧室睡下了,房门并没有反锁。 可谁能想到,危险正在悄悄降临,不知道睡了多久,俞女士突然被丈夫急切的声音吵醒。 丈夫的声音里带着明显的惊慌和后怕,他跟俞女士讲述了自己经历的惊魂一幕。 原来,俞女士的丈夫深夜忙完事情回到家中,已经凌晨2点了,为了不吵醒妻子,他轻手轻脚的上了楼,可没想到,自己家里却多了一个陌生人,正在鬼鬼祟祟的摸索着。 四目相对,俞女士的丈夫出于本能,抓起手边的水壶朝陌生男子扔了过去,对方仓皇而逃,很快就没了踪影。 俞女士听了丈夫的讲述,脑袋还是昏昏沉沉的,稍微清醒一点后,她感觉到自己的左边胳膊有些疼痛,胳膊上好像有一个针眼,还有一些血迹。 她在床上还发现了一根抽血才用到的压脉带,这诡异的一切,让俞女士和丈夫心里都涌起一股强烈的恐惧和不安。 两人顾不上害怕,赶紧拿起手机报了警,警方赶到现场处置,在现场还找到了一块黑布。 考虑到俞女士身体可能受到伤害,警方第一时间将俞女士送往医院进行检查。 到了医院,经过医生的仔细检查,证实俞女士的手臂上确实有一个针眼。 俞女士和丈夫越想越害怕,不知道这个陌生男子深夜潜入自己家,到底有什么目的。 经过调查,警方很快就锁定了当晚潜入俞女士家的嫌疑人:李某。 经过化验,李某遗落在俞女士家的黑布上面有麻醉药的成分。 据李某交代,他用黑布麻醉俞女士后,对俞女士进行了静脉抽血。 可当问起他为何要这么做时,李某给出的答案简直让人哭笑不得又愤怒不已。 他说:“就喜欢跑别人家,通过这种紧张感缓解一下压力。” 这个理由听起来荒谬至极,别人的家是能随意闯入的地方吗? 这种所谓的“缓解压力”的方式,严重侵犯了他人的安全和隐私,给俞女士一家带来了极大的心理创伤。 李某还是一个劣迹斑斑的人,他之前曾因盗窃罪、强 奸罪、非法潜入住宅罪等多次获刑。 那么,李某深夜潜入俞女士家构成了什么行为呢? 1、李某深夜潜入俞女士家,麻醉俞女士后对其抽血,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住宅是公民的私人领域,受法律保护,未经允许,不能擅自侵入。 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会侵害到他人的住宅安宁权和隐私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深夜非法侵入俞女士家,对俞女士进行麻醉和抽血等行为,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刑法》 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李某有多次犯罪前科,还有多起行政处罚,劣迹斑斑,潜入他人住宅后,对俞女士抽血,造成他人人体损伤,应当予以从重处罚。 但是考虑到案后,其主动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李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2、李某不服,提起上诉,称自己没有对俞女士实施麻醉和抽血行为,可二审维持了原判。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虽然李某改了口供,说自己没有对俞女士实施麻醉和抽血行为,但是对一切案件的判决都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 李某留在的现场的黑布,检测出了麻醉药的成分。 俞女士回忆当晚有短暂昏迷,以及医生证实俞女士的手臂确实有针眼,还有俞女士丈夫的证言,以及李某落在俞女士家的压脉带,各项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锁链,可以证实李某潜入俞女士家后,对俞女士实施了麻醉和抽血行为。 二审法院驳回了李某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原判。 这件事也给我们敲了警钟,在生活中,一定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给不法分子任何的可乘之机。 关注@律觀法说 ,从法律角度看世界,感受不一样的人情冷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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