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与女子举办婚礼没有领证却同居2年,2年后双方爆发矛盾,男子想要分手,让女子归还40万彩礼。索要未果后男子起诉,声称女子未尽妻子义务。女子说男子婚礼前隐瞒私处发育不良,不仅欺骗她感情,还耽误2年青春,法院最终这样判决。 据潇湘晨报8月19日报道,举办婚礼后却没有领证就同居,2年后双方发生矛盾要分手,因彩礼闹到法院,双方各执一词。 阿豪和阿美到了适婚年龄却依旧单身,双方家长都很着急,不断给安排相亲。后来两个人经人介绍相识,感觉彼此都还可以,就试着相处看看。 在接触了一段时间后,两个人对彼此都没有厌烦的感觉,就顺理成章的开始订婚准备结婚的事宜。 本来就是为了结合而结合,所以两家人最在意的当然是彩礼部分,毕竟现在结婚是两个家庭的结合,彩礼的多少取决于到底能不能顺利结婚。 阿豪家早就备下了给儿子娶妻的钱,所以在阿美家提出40万彩礼的时候,阿豪家爽快的就答应了下来。 阿美家不仅要彩礼,还要三金。阿豪家拿出6万元购置了三金,又为了订婚好看,在订婚当天给付了18.8万的现金,其余的钱都是转账给的彩礼,总共加一起是40万。 为了阿豪跟阿美的婚礼,两家人真的是倾尽所有,就希望能把婚礼办得漂漂亮亮的,两家人面子上都好看,也不枉花40万把新娘子娶回家。 在2023年10月份,阿豪跟阿美举办了婚礼,阿豪风风光光把阿美娶进门。但是双方仅仅是举办了婚礼,却一直都没有领证的打算。 按照习俗来说,举办了婚礼就意味着结了婚,阿美自然要跟阿豪住在一起。因为没有结婚证,所以两个人只能算是同居。 同居后阿豪跟阿美的生活却没有想象中的那般美好,两个人经常因为小事吵架,因为没有太多的情感基础,所以一吵架俩人就分居。 就这样过了2年时间,两个人是聚少离多,后来阿美索性直接搬回娘家住,也不再回阿豪家了。 阿豪花了40万娶回家的妻子,却看不到人,这样的日子没有过下去的必要,于是阿豪想要分手。 但因没有领证,所以不能算是离婚,只能是分手。分手的话,阿豪家就要把之前给的40万彩礼要回来,但是阿美家却不愿意归还。 毕竟阿美跟着阿豪也同居了2年时间,在外人看来俩人就是夫妻,就算是分手的话,阿美也属于是嫁过一次的人,40万彩礼又怎么能够买她2年的青春年华呢? 但是阿豪家则认为阿美既然不跟阿豪好好过日子,天天往外跑,理应把彩礼归还回来。 双方协商未果,闹到了法院,两家人各有各的理由。 阿豪表示,阿美自从婚礼后就没有尽到过作为妻子的义务,两个人长期处于分居的状态,是阿美不想好好过日子,彩礼理应归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阿豪跟阿美并未领证,虽然同居了,但是阿美却没有履行一个妻子的义务。 不仅如此,阿美在婚后态度很是冷漠,阿豪感受不到夫妻感情的温暖,同居生活难以继续,所以只能分手。 阿豪给付的40万彩礼未能够达成结婚的意愿,所以阿豪要求阿美归还40万彩礼。 阿美辩称自己受到了欺骗,而且这个欺骗是直接影响两个人无法继续的根本原因。 自从婚礼后,阿豪跟阿美并非没有过夫妻生活,但是是因为阿豪的私处发育不正常,以至于夫妻生活无法继续,所以阿美并非不履行身为妻子的义务,是实在没有办法继续。 即便是这样,阿美也没有在得知阿豪发育不正常就提出分手,而是继续同居在一起。 但是就是因为两个人的婚姻生活无法和谐,阿豪就经常酗酒,然后就对阿美恶言相向,以至于衍生出很多矛盾,也激发出很多问题。 阿美不愿跟阿豪吵架,也不想委屈自己,所以才不得不经常选择分居,这样才能将两个人的婚姻生活维持了2年。 阿美在阿豪身上搭进去2年大好青春,阿美没追究阿豪欺骗她的感情已经是仁至义尽了,是不会把40万彩礼归还的。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阿豪跟阿美虽然举办了婚礼,但是并未领证就同居在一起生活,不符合婚姻法的规定。 同居期间双方爆发矛盾导致无法继续,选择分手,双方均存在过错,所以两个人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法院最终酌情认定阿美应按照50%的比例返还彩礼比较妥当,判决阿美返还16.8万元彩礼给阿豪。 对于阿豪和阿美的遭遇,您又是怎样看待的呢?
“伤害性很大、侮辱性更强!”河南,男子结婚后,妻子嫌他私 处发育不正常,总是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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