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男子戴着一条93克,价值10万的黄金项链去水上乐园玩,没成想竟被人盯上了,当他在造浪池玩水时,也就一个浪打过来的功夫,男子突然感觉项链被拽了一下,再一摸脖子,金项链没了。男子崩溃了,找乐园方要说法,负责人表示,监控拍不清,没法证明是在泳池里丢的。 据都市报道发布,8月20号,马先生向媒体反映,8月3日他和家人去本地一家水上乐园游玩时,一条重达93克的黄金项链在造浪池里被人从背后拽走,损失近10万元。 马先生觉得自己就去玩个水,金项链都能被抢,真是倒霉透顶了。 马先生回忆,8月3号上午10点42分到12点44分之间,他和家人刚进水上乐园时,还特意拍了几张照片,照片里清晰可见他脖子上挂着那条金灿灿的项链。 这条项链可不普通,是他在一家金店买的,最近几年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去加钱置换更重的款式。 最后一次置换,是去年5月14号我换成了999纯度的足金项链,重93克。 马先生心疼表示,去年买的时候花了5万6,现在金价涨了,这条项链至少值10万。 事发当天下午,马先生一家在造浪池里玩水。一个浪头打过来,他突然感觉脖子被人狠狠拽了一下,再一摸脖子,金项链已经没了。 马先生第一反应就是被抢了,他赶紧冲出造浪池,四处找抢项链的人,但对方早已消失在人群里。 马先生第一时间找到乐园工作人员,要求查看监控。 但乐园游客接待部门负责人韩总却表示,监控拍不到具体位置,说浪太大,水花遮住了,根本看不清谁抢的。 更让马先生不满的是,乐园方拒绝提供监控录像,也不承认项链是在园区内丢失的。 对方说监控拍不到水里,还强调之前都做了安全提醒。 马先生很生气,说我们花钱买票进来玩,结果东西被抢,你们装了监控却说拍不到,这不就是不想管吗? 马先生认为,乐园方存在明显过失,第一,造浪池区域人多拥挤,却没有安排专人巡逻。 第二,监控覆盖不全,关键位置成了盲区,事发后没有及时封锁现场,导致嫌疑人逃之夭夭。 而乐园方事后轻飘飘表示,这样的事每年都有几次,见怪不怪了。 马先生觉得,在他们眼里,好像丢东西是在正常不过的事,态度太敷衍了。 面对马先生的指责,韩总一再强调公安已经介入,现在不能下结论。 韩总说,我们配合警方调查,监控录像也提交了,但在结果出来之前,不能公开录像,也不能对任何游客表达怀疑。 乐园方建议马先生走司法程序,如果警方认定是园区责任,那他们该赔就赔,如果不是,也不能乱赔。 当被问及“是否承认乐园存在管理漏洞”时,韩总表示:安全提醒我们做了,但游客自己也要保管好财物。 这句话彻底点燃了马先生的怒火,他觉得对方把责任全推给了游客自己,说他们没保管好,那装监控是干什么的? 目前,当地派出所已经受理此案,正在调取更多监控并排查嫌疑人。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马先生的遭遇? 乐园作为经营场所的管理者,对游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包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场所内秩序维护。 马先生在造浪池游玩时,项链被他人从背后拽走,乐园方未能在关键区域安排足够安保人员巡逻,也未通过监控有效防范可疑行为,属于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但乐园方作为管理者,如果存在监控覆盖不全、未及时响应突发事件等过失,需承担补充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水上乐园作为服务提供者,有义务确保场所内设施、活动及管理措施符合保障游客财产安全的要求。 造浪池区域人流密集、波浪冲击力强,属于高风险区域,乐园方应通过设置警示标识、安排专人巡查、限制携带贵重物品下水等方式,降低财物丢失或被抢的风险。如果未采取此类措施,则构成对消费者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的违反。 乐园方负责人韩总提到“安全提醒之前都做了预告”,但需进一步证明警示内容是否具体、醒目,是否明确告知游客“贵重物品需妥善保管或寄存”。 如果警示仅停留在泛泛而谈的层面的而未针对造浪池等高风险区域提出具体防范建议,则可能被认定为未充分履行警示义务。 马先生可要求乐园方赔偿实际损失。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浙江湖州,男子带儿子在造浪池玩耍,突然一个浪打来,他感觉脖子上93克金项链被人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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