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道德与国法,三者相济相成,实为国家法治的至高境界。所谓天理,是自然运行的秩序、万物遵循的法则,为社会立起最根本的公正标尺;所谓道德,是人心固有的良善、伦理构筑的维度,能凝聚社会共识、化育民间风尚;所谓国法,是制度搭建的纲领、治理依托的工具,凭强制之力明晰权责、止息纷争。 法治从来不止于条文之治,更需有深厚根基与融贯价值。法律顺应天理,权威便会自然生成;法律契合道德,人心自会由衷悦服。倘若国法背离天理人情,即便握有强制之力,终究难以长久立足。唯有以天理为根基、以道德为底蕴,法律方能成为“活的法律”,兼具理性的棱角,又含温度的光泽,从而实现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浑然统一。 故而,良法善治的达成,必定要以天理为根本归依、以道德为内在核心、以国法为实践手段。三者融为一体,法治才有了灵魂,社会方得以有序,国家方能长治久安。这既是法治的真正要义,亦是文明法治所能抵达的最高境界。
天理、道德与国法,三者相济相成,实为国家法治的至高境界。所谓天理,是自然运行的秩
新蕾看商业
2025-08-23 13: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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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为
说得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