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丈夫和妻子吵架后离家出走,整整4年的时间里,他既没有联系妻子,也没有给妻子

北岛社会 2025-08-23 22:46:31

上海,丈夫和妻子吵架后离家出走,整整4年的时间里,他既没有联系妻子,也没有给妻子打过一分钱的生活费。如今,妻子觉得丈夫应该担负起养家的责任,遂将其起诉,要求和丈夫离婚并支付离家四年期间,孩子的养育费用8万元。

据澎湃新闻8月22日报道,宁女士和崔先生是通过朋友介绍才走入的婚姻殿堂,婚后一年二人有了一个女儿。

然而他们的婚姻并不是很稳定,两人经常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吵架,据村里人表示,宁女士和崔先生在结婚后,几乎每个星期都要大吵一架。

长期的争吵,让这对夫妻感情越来越淡,四年前4月某天,崔先生和宁女士再度因为一件小事大吵一架,崔先生气不过,直接离家去了外地务工,这一走就是整整四年,期间从没有和宁女士有任何联系。

这四年的时间里,宁女士一人独自抚养两人的女儿童童,童童年纪小不懂事,经常和宁女士吵闹要爸爸。

对此,宁女士有苦难言,而村里人也对宁女士的丈夫崔先生的失踪议论纷纷,有的人说崔先生在外面找了其他女人,也有的人说崔先生已经不在了。

这些议论让宁女士倍感煎熬,于是在各种压力的推动下,宁女士去了老家,向民警发起了求助。

2025年,民警通过多渠道的努力,在上海市宝山区找到了崔先生,此时的崔先生已然过着独自打工的生活。

民警在确定崔先生是他们要找的人后,立即把崔女士找他的消息告诉了他,崔先生在民警的劝导下,最终还是回到了老家。

但是崔先生对宁女士已经没有了感情,见崔先生心不在家庭这里,宁女士便要崔先生和其离婚,并且要求对方支付这四年自己养育女儿的费用共计8万余元。

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宁女士所遭遇的这件事呢?

宁女士与崔先生分居4年,双方感情破裂,且双方都有离婚的意愿,因此他们可以申请离婚。

《民法典》规定,离婚双方必须都得统一离婚态度,且在离婚协议签订之前,明确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

现在两人都愿意离婚,最主要的问题是,两人离婚后孩子应该由谁抚养,抚养责任应该如何分配。

首先,宁女士在崔先生离家出走四年杳无音信的独居生活中,确实照顾了他们的共同的女儿,并且还付出了心血和经济,因此她有权力向未尽父亲责任的崔先生索要孩子的抚养费。

《民法典》规定:公民在感情发生破裂后有离婚权利,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可申请相关的经济补偿。

本案中,崔先生在四年的离家出走行为中,依然负有与妻子共同抚养女儿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宁女士这样的申诉是合理合法的。

那么,宁女士和崔先生的女儿由谁抚养呢?

《民法典》规定:子女不满两周岁的,由母亲负责养育,子女已满两周岁未满八周岁的,按照最有利于子女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的,遵从孩子的意愿。

崔先生离家出走后,女儿由宁女士一人抚养,母女之间感情深厚,因此,离婚时,女儿极大可能会判由宁女士抚养。

二人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给付问题又如何确认呢?

《民法典》规定,孩子的抚养费由抚养方负责,另一方有支付义务,并且子女有必要时可以要求提高抚养费。

所以,即便离婚,夫妻双方仍然对子女有抚养义务,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按时给付抚养费。

最终,宁女士和崔先生成功离婚,并达成了经济补偿方案,支付宁女士抚养女儿四年来的经济补偿五万余元。

目前,双方均服判,案件和平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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