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匪夷所思!”浙江杭州,一男子大半夜经常听到楼上有怪声,声音从晚上8-9点开始,持续到凌晨,他走到哪里,声音就跟到哪里,而蹊跷的是,楼上的租客已经搬走半年了,因为他跟租客因为噪音吵过架,对方扬言:你放心,我们走了之后你还能听到这个声音。所以,男子怀疑楼上藏着隐藏的录音设备,可他上去查看什么都没有,房东说他无理取闹,物业:楼上楼下都没人!男子和整栋楼的业主都傻眼了,难道这将要成为未解之谜? 8月23日,据潇湘晨报·晨视频报道,王先生最近焦头烂额,接近崩溃。 他长期以来,全家被楼上的噪音困扰,而让他无计可施的是,他却找不到噪音来源,因为不但楼上没人住,楼下也空置,这不但瘆人,还让他很无助。 王先生住在某小区1单元的5楼,已经住了20多年,以前他也算安居乐业,可自从6楼的业主把房子出租给一家三口后,他的安宁就荡然无存。 2024年上半年,王先生的生活被打乱了,因为楼上竟然传来噪音,让他忍无可忍,找了几次,噪音不但没消失,两家矛盾激化,反目成仇,开始找物业找社区。 6楼开始实施报复行为,从2024年的9、10月份开始,从晚上八九点但凌晨,王先生一家就能听到从楼上传来的各种噪音,锤子,敲砖工具叮铃咣啷的声音,让他不堪其扰,接近崩溃。 王先生愤怒的去找6楼,可对方矢口否认,说噪音不是他弄出来的,而且还扬言:你放心,我们走了之后你还能听到这个声音。”” 果不其然,2025年2月,楼上一家三口搬走了,房子空着没人住,王先生还是被噪音困扰,而且奇怪的是,噪音好像长腿了,他走到哪里,噪音跟到哪里。 王先生怀疑,楼上的住户在楼上隐藏噪音录音设备,成心和他作对,可租客已经把他拉黑了,他没办法找他理论。 王先生求助媒体,记者辗转联系上租客,对方否认,让王先生报警,或者找专业人士来检测。 记者又联系上房东,房东认为王先生无中生有,不但警方出警多次,他也配合开门查看,房子里连家具都没有,压根没什么录音设备。 物业也束手无策,因为王先生楼上楼下都是空房子,噪音从何而来? 但王先生家对门邻居却说他没听到噪音,难道王先生一家都出现幻听了? 但物业又说,王先生所言非虚,这栋楼确实有噪音,隔壁单元业主都听到过也反应过。 看来,噪音不一定是王先生楼上传来的,整栋楼不知道噪音的源头在哪里? 2单元的业主也反应,晚上11点多,就能听到好似循环播放的噪音,小榔头敲击的声音,还有像剁肉的声音。 物业一听,怀疑是2单元8楼一个患老年痴呆的老太太制造的噪音,记者去老太太家,可铁将军把门。 这下子,王先生包括整栋楼的业主都懵圈了,噪音到底是谁制造出来的? 但王先生还是一意孤行,认为楼上藏着录音设备,他准备找专业机构检测。 有人说,楼上楼下没有人而听到声音,有可能是同栋楼层旁边其他住户传过来的声音,我也遇到过这种情况。 还有人说,可能是物理现象,大楼的磁场在某段时间巧合录了一段录音,后面到了固定时间就释放信号声音。有没有听说有个山谷战马打仗的声音,后面解密是磁场的原因。 别瞎猜了,是因为他住的这个楼建筑质量不行,楼体因为昼夜温差产生涨缩产生的声音。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若租客在搬离前故意安装录音设备制造噪音,且设备在搬离后持续运行,则构成对王先生隐私权及安宁权的侵害。 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租客的行为若被证实,需承担直接侵权责任。 房东虽否认房内存在设备,但若其未尽到对房屋的管理义务,如未定期检查房屋状态,导致租客得以安装设备并持续侵害他人权益,可能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补充责任。 物业未及时排查噪音来源,且在已知楼内存在异常噪音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可能因管理疏漏承担相应责任。 王先生因长期噪音干扰导致精神崩溃,符合《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的“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其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等需由侵权方赔偿。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6条: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锤子敲击声”“剁肉声”等噪音,若经检测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居民区夜间噪声限值,则构成环境噪声污染。 即使噪音来源非人为直接制造,如设备自动播放,仍属法律规制范围。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灋律盐究员 学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
“匪夷所思!”浙江杭州,一男子大半夜经常听到楼上有怪声,声音从晚上8-9点开始,
温存载
2025-08-24 07:19:11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