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37岁男子与未婚妻领证前夕,一起去做婚检,男子检查结果显示健康,不料,医生却暗示其未婚妻“身体不适结婚”。男子不解,追问医生并调查后,发现未婚妻竟隐瞒了难以治愈的严重性病,且其前段婚姻因多次出轨而破裂。男子认为自己的感情被欺骗,果断解除婚约,但彩礼退还一事协商不成,两人对簿公堂。结果,法院这样判决。 据深圳新闻网8月20日报道,37岁的阿强(化名)一直过着按部就班的生活,作为家中的独子,他的婚姻大事成了父母心头最着急的事。 2024年9月,通过当地有名的媒人介绍,阿强认识了同龄女子阿花(化名),阿花温柔得体,给阿强留下了不错的印象,双方家庭也都觉得对方条件相当,于是在相识不到两个月后就举行了订婚仪式。 按照当地风俗,订婚当天阿强家给了阿花家66000元彩礼,还额外包了2000元的"倒酒钱",总计68000元。 这笔钱对阿强家来说不是小数目,几乎是父母多年的积蓄。 订婚后,两家人开始紧锣密鼓地筹备婚礼,并决定领证。 领证前一周,阿强提议去做婚前检查,他记得在电视上看过宣传,说婚检是对双方负责的表现。 阿花起初有些犹豫,但在阿强的坚持下还是同意了,检查过程中,阿强注意到阿花显得异常紧张,特别是在妇科检查环节。 几天后,检查结果出来了,阿强的各项指标都正常,但阿花的报告却迟迟未出。 最终,一位年长的医生私下找到阿强,委婉地表示:"你未婚妻的身体状况目前不太适合结婚,建议你们好好沟通一下。" 这个模糊的提示让阿强心生疑虑,在他的再三追问下,医生暗示需要进一步做专项检查。 经过多方打听和查阅部分检查资料,阿强震惊地发现阿花患有严重且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治疗难度很大,需要长期服药控制。 更让阿强难以接受的是,通过阿花一位闺蜜的透露,他得知阿花在上半年刚刚结束一段婚姻,离婚的真正原因是她多次出轨被前夫发现,而这个疾病很可能就是在婚外关系中感染的。 面对确凿证据,阿花不得不承认隐瞒病情的事实,但她解释说自己是害怕失去这段婚姻,并承诺会积极治疗。 阿强在经过痛苦的思想斗争后,以阿花患有"妇科病"为由提出解除婚约,并要求返还全部彩礼68000元,另外赔偿5000元用于相关的医疗检查费用。 阿花只同意退还7000元,认为两人已经订婚,部分彩礼钱已用于购买嫁妆和筹备婚礼的开销。 多次协商未果后,阿强一纸诉状将阿花告上法庭。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根据《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本案中,阿花所患的严重疾病具有传染性,直接影响婚姻生活和配偶健康,无疑属于重大疾病范畴。 根据法律规定,阿花在婚前负有如实告知的义务,但其故意隐瞒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 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婚姻关系尚未成立,所以阿强不能直接行使撤销婚姻的权利,因为撤销婚姻的前提是婚姻关系已经成立。 这种情况下,女方的行为更符合婚约缔约过程中的欺诈,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法院认为,彩礼返还并非简单"全有或全无"的问题,应当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是否孕育子女、当地风俗习惯、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判定。 在本案中,阿花存在主要过错,故意隐瞒重大疾病,但双方确实经历了订婚仪式和一定时间的交往,部分彩礼已实际用于筹备婚礼等共同支出。 而且,阿花已返还7000元 基于公平原则和当地习惯,法院最终酌情判定返还42700元。 但是,阿强主张的5000元医疗费赔偿,无法证明该费用是直接为防止感染必须支出的费用,阿强并未实际感染疾病,预防性治疗费用缺乏法律依据支持。 因此,法院驳回了阿强所主张的5000元医疗费赔偿诉求。 有人说,婚检真是太重要了,支持阿强维权,虽然没领证,但女方的隐瞒本质上就是欺诈,法院判决很合理,既保护了男方权益,也考虑了实际情况。 也有人说,这件事再次提醒我们,婚前体检不可少,坦诚相待更重要,婚姻不是儿戏,诚信是底线,法律保护的是明白人,不是糊涂人。 对此,您怎么看?@洋仔说法欢迎留言讨论!
山东,一37岁男子与未婚妻领证前夕,一起去做婚检,男子检查结果显示健康,不料,医
洋仔说法
2025-08-24 20: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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