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名男子在某外卖平台点了一份卤羊头,没想到吃完之后,竟发现羊头骨缝里密密麻

椎名社会 2025-08-27 20:21:49

上海,一名男子在某外卖平台点了一份卤羊头,没想到吃完之后,竟发现羊头骨缝里密密麻麻全是蛆虫,男子顿时觉得胃里翻江倒海。事后,他将涉事餐饮店告上法庭索赔1000元,法院这样判了。

据长江云新闻8月19日报道,2024年9月的一天,王先生在某外卖平台上点了一家餐饮店的麻辣羊蹄、羊肚包肉和老汤卤羊头,花费127元,其中卤羊头就花了81块多。

因为餐品太多没吃完,他把剩下的放进了冰箱。

第二天晚上,王先生热了剩菜吃完,打算把羊头骨洗干净给狗当零食,可掰开骨头缝一瞧,密密麻麻的蛆虫让他当场胃里翻江倒海,恶心呕吐了一整夜。

次日,他赶忙通过平台联系商家,发去照片说明情况,要求赔偿。

商家却称自己买了“放心吃”保险,让他找保险理赔,还怀疑是王先生自己保存不当,毕竟餐品买了两天才说有问题,没法确定蛆虫是销售时就有的。

后来,王先生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市监部门也介入调解,然而双方始终未能谈妥。

其实在此之前,平台已经给王先生退还了81块多的羊头钱,还赠送了35块的消费券,但他当时就跟平台讲了,这只是暂时接受安抚,索赔的权利不会放弃,那张券最后也过期未用。

之后,王先生带着证据将餐饮店告上了法院,要求商家赔偿1000元。

说实在的,真的很同情王先生,确实隔着文字都能感受到那种恶心!

王先生本是馋这口才点餐的,结果不但没吃舒服,还弄得想吐,估计以后再看到卤味都会害怕。

再说这商家也确实会推卸责任,本来就是他们自己的食材不新鲜,到头来却还要怪罪王先生,一点担当都没有。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任何触及食品安全底线的行为,都必定要受到严惩!

法院受理此案后,对涉案卤羊头的蛆虫进行了辨认,为死体,与食物腐败而新滋生出的、通常为白色活体的蛆虫明显不同。

再综合王先生购买食品的相关事实,认定卤羊头在卖给王先生之前,就已经变质,存在蛆虫。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明确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显然,王先生购买的卤羊头骨缝中出现蛆虫,明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商家以购买了“放心吃”保险为由让王先生找保险理赔,以及质疑王先生保存不当,这些抗辩理由均不能成立。

商家作为食品经营者,应当确保所销售的食品安全,否则,需要承担惩罚性赔偿。

最终,法院综合审理后,判决由商家向王先生赔偿1000元。

不仅如此,商家还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六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第124条规定,生产经营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据此,由于商家销售的问题卤羊头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可能会面临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可能有人会说,商家这样小过重罚,实在是太过分了。

但要知道,食品问题一旦发生,危害的是人体健康安全,后果不堪设想,代价将是极其巨大的。

总而言之,食品安全重于泰山,任何践踏食品安全底线、不顾公众身体健康安全的行为,都应当受到严惩,这也是《食品安全法》对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行为予以重罚的本意与初衷,旨在守护人们舌尖上的安全。 对此,你又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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