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女子带着女儿订酒店的时候,她就注意到了这家酒店的早餐是自助的,早上起来的时候,她就赶紧带着孩子去享用早餐,她一下子拿了十几个鸡蛋,吃完之后,竟然将了十几个鸡蛋打包,工作人员不允许,结果她就将14个鸡蛋剥壳,然后当着孩子的面,捏碎鸡蛋放在桌上。 据新浪新闻,8月28日报道,女子一大早醒来,就叫醒自己的女儿,让她赶紧收拾一下,她们要下去吃早餐,去晚了,好吃的可能就没有了。 女儿深知妈妈比较着急,她也不敢耽误时间,匆匆忙忙收拾好,就跟着妈妈去吃早餐了。 在取餐的时候,女子选了不少好吃的,也给女儿选了一些不错的菜,最后女子还端了一盘鸡蛋,里面有十几个。 当时女子手里的那一盘鸡蛋,就惊呆了她的女儿,也惊呆了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还在想,就这两个人,难道早餐要吃这么多鸡蛋,只不过因为他们酒店的早餐是自助的,顾客想吃多少就可以取多少,工作人员也没有阻止顾客取餐的权利,只能看着女子端走那一盘鸡蛋。 大家以为,可能是女子的饭量比较大,可以吃掉那十几个鸡蛋而已,所以谁也没有多说一句话。 这家酒店的早餐,菜品丰富,味道不错,女子和女儿都吃得饱饱的。 眼看她们吃饱了,剩下的只有那一盘鸡蛋了,十几个鸡蛋,女子数了数大概有14个,于是她就拿到了一个袋子,将鸡蛋打包。 毕竟这14个鸡蛋丢了,也挺可惜的,还不如打包带走,路上饿了还可以吃,毕竟鸡蛋打包是非常方便。 工作人员看着女子打包鸡蛋,就过来提醒女子,说他们酒店是自助餐,是不可以打包的。 女子听了,她恼怒成羞,就气呼呼地坐下来,然后一个鸡蛋一个鸡蛋地剥壳,这操作让工作人员非常不解,大家还以为女子把鸡蛋剥壳了,要吃掉再走,大家也不好说什么。 在女子剥壳的时候,她的女儿在旁边静悄悄地看着母亲,女儿也不知道母亲到底要做什么,反正她已经吃饱了,这鸡蛋她是吃不下去了,她也很纳闷,母亲什么时候可以在早餐吃十几个鸡蛋。 直到女子剥完壳,她接下来的动作才让大家惊呆了。 只见女子便开始一个鸡蛋一个鸡蛋地捏碎,然后放在桌子,本来一个个白白胖胖的鸡蛋摆在盘中,没过一会儿,就变成了满桌的碎鸡蛋,还有一桌的蛋壳,干干净净的饭桌也变成了一片狼藉。 女子干完这一切,她解气了,她拍了拍手,带着女儿就潇洒地离开了。 工作人员看着这一切,全程不知该如何和这个女子沟通,女子竟然将十几个好好的鸡蛋剥壳捏碎,这实在是太浪费了。 更让大家不解的是,女子怎么可以当着孩子的面,做这样的事情呢,难道为人母亲,就要这样给孩子立榜样吗。 本来,自助餐就是顾客应该按照自己的食量,能吃多少打多少,顾客多吃点,少吃点都没有关系,但是如此浪费,也确实让人难以接受。 女子的这个举动,是在孩子面前进行的,这确实不是为人父母该做的事情。 那么怎么看待女子所做的事情呢? 1、 女子入住酒店,与该店构成合同关系,那么双方就应当履行合同义务。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 自助餐,顾名思义,就是吃多少拿多少,可以随便吃,但不能浪费,不能打包,酒店应当履行提供食物的义务,但女子也应当履行不浪费,不打包的义务。 2、 吃自助餐,女子打包,这行为已经属于强拿硬要的行为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强拿硬要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既然吃自助餐,打包属于强拿硬要行为,那么女子就应当放下食物,否则她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3、 女子不顾大家投来异样的目光,将鸡蛋剥壳捏碎浪费,这实际上是故意破坏财物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不管怎样,就算女子心中有气,她也不应该浪费食物。 那么,你对女子的做法有何看法呢?来源:新浪新闻 8月28日
这三碗盒饭哪碗好吃些?我喜欢吃尖椒肉丝盖饭
【1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