艰难的打工人,被公司连伤两次。 这样的企业不被处罚吗? 昨天在《百姓关注》上看到一条新闻。 贵阳一家车企因经营业绩不佳,关店解散,让员工签署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协议中明确了各种补偿金额,几个月过去了所有员工一分钱都没收到。 员工找了各种途径都无果,只能找寻求媒体。 后来在记者的帮忙下,企业承诺支付日期, 虽然有了些许的转机,但承诺是否能履行没人能保证。 失业人员越来越多,说真的遇到这种事,谁不糟心? 工作没有了已经很难受了, 能拿点补偿金也算是个安慰,却还拿不到。 找各个管事的部门,就像踢皮球一样, 转来转去没有个结果。 这还真是应了那句话“屋漏偏逢连夜雨”。 看到这样的新闻,多少还是有点庆幸自己当时身处的是外企, 解除劳动合同,签字给钱,干脆利索。 没有一点拖泥带水。 怎么感觉这劳动法对于某些企业就是个摆设呢? 无良的企业视这劳动法到底只是文字条款还是真的法律呢? 网上有这么一种说法,遵守劳动法的往往是外企。 以我的亲身经历评判:好像说的挺对,但感觉却又挺讽刺的。
艰难的打工人,被公司连伤两次。 这样的企业不被处罚吗? 昨天在《百姓关注》上看到
周智峻说
2025-09-04 15: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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