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14岁男孩与13岁女孩发生关系导致女孩怀孕,而后给了女孩家100100元彩礼,与女孩结婚,但仍被判刑。转眼几年过去了,女孩离家出走,还说又谈了男朋友,男孩难以释怀一纸诉状将女孩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女孩及其父母返还彩礼。法院这样判!(来源:裁判文书网) 据悉,2021年,时年14岁的男孩小强(化名)与13岁女孩小花(化名)结识。 随后,小强多次带小花游山玩水,并与小花发生关系,导致小花怀孕。 2022年1月,小强的父母得知后,组织人员前往小花家中说媒。经两家人协商,小强的父母最终给了小花父母100100元彩礼,让小强与小花订婚。 小花父母收到彩礼后,返还给小强2万元。之后,小强与小花便同居生活,并于2022年4月中旬生育一女。 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国《刑法》特别规定,明知对方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仍与其发生关系的,不论其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且从重处罚。且该罪的刑事责任未满14周岁。 由于小强与小花第一次发生关系时,小强已经14周岁,明知小花未满14周岁,警方随后以涉嫌犯罪对小强立案调查。而最终小强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获刑。 转眼3年多过去了,不知因何,小花带上行李与他人离家出走,将小强及其家人全部拉黑,并直播公开说接走自己的人是自己男朋友。 小强难以释怀,于是一纸诉状将小花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小花及其父母退还8万元彩礼。 法庭上,小强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同时表示自己与小花未取得结婚证,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小强认为,自己与小花没有结婚,领取结婚证,同时因给小花及其父母的彩礼钱导致自家生活困难,小花及其父母理应当将彩礼退还给自己。 面对小强的控诉,小花及其父母拒绝退还彩礼,辩称小强与小花订立的婚姻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儿童妇女的合法权益,本案如同双方买卖儿童的行为,是妇女儿童法明令禁止的行为,该财产属于违法财产,应当由国家予以收缴,不应当返还或占有。 同时,小强的起诉状载明其于2021年与小花相识居住在一起,2025年小花才离开,期间居住了4年,双方生育的孩子满3岁,且不说小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支付了彩礼,假如确有彩礼的支付,该彩礼也达不到返还的条件。 法院怎么判? 虽然小花及其父母不承认收到彩礼,但经法院查明,小强确实向小花及其父母支付了彩礼100100元彩礼,事后,小花及其父母退还2万元,实际收到彩礼金额为80100元。 法院认为本案彩礼不属于应被国家收缴的款项。 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关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应返还彩礼的规定,应当限于未共同生活的情形。已经共同生活的双方虽因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权利义务关系,但不应当忽略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 小强与小花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二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长达4年并生育一个孩子,孕育子女对女性生理、心理均会产生较大影响。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究其根本原因系双方至本院开庭前均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小花至今仍未成年,并非小花的主观过错。 同时,小强未举证证明小花对双方不能继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存在过错。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两人的女儿如今才3岁。 综上,法院认为,为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小强要求小花及其父母退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驳回了小强的全部诉请。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注:图为网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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