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工人沈大仁的回忆文章:1969年10月,我被下放到江西龙南县汶龙公社红卫林场劳动,妻子随后前来,我负责供应全场蔬菜。次年女儿出生,一家三口靠我每月7.2元工分收入过活,口粮钱就需11.48元,常年超支。经公社同意,我开荒三分地种菜,妻子在田边种了12斤6两黄豆,却被知青以“割资本主义尾巴”为由没收,仅获2.34元补偿。 1973年,为还1242元超支款,我获批参与“夹箭公路”修建,8个月挣345元,按规定个人应得138元,却被林场书记以“超40元就是资本主义”为由,强收98元,他们随即走进饭店。 1974年,我为给怀二胎的妻子补身体,步行120里到妹妹家买5只小鸡,带回妹妹送的6斤烟叶。途中被市管会以“长途贩运”没收3只鸡和1斤烟叶。剩余5斤烟叶卖了3斤得7.5元,剩下2斤又被公社副书记没收,还被禁止请假外出。 1975年,妻子患风湿性心脏病,我们借钱买猪饲养,8个月后猪因喉管被树杈卡住生病,杀后得69斤肉。余队长带知青以抵超支款为由抬走40斤,当年仍超支132元。 1979年我平反,被安置在龙南师范任教,接家人团聚。十年间共超支2160元,从工资中扣除偿还,直至1985年还清。妻子因长期贫困无钱医治,1980年病逝,留下一双儿女相依为命。
退休工人沈大仁的回忆文章:1969年10月,我被下放到江西龙南县汶龙公社红卫林场
博文忆览说
2025-09-09 07:05:41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