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子们,这是劳动人事仲裁院
一、主要职责
1.案件受理与处理:依法受理本辖区内行政、事业、企业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包括劳动合同纠纷、工资福利争议、工伤认定争议等。
2.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如负责仲裁委员会的会议组织、文件起草、印章管理等事务,协调仲裁委员会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3.仲裁员队伍建设:负责本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员队伍建设工作,组织专、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和调解员的培训、考核、聘任(聘用)、解聘等工作,提高仲裁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4.争议预防与调解体系建设: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防机制;负责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体系建设。
二、重要科室
1.立案调解科: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立案工作,审查申请材料,决定是否受理案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工作,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在立案前或立案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2.仲裁科:承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仲裁审理工作,包括送达仲裁文书、组织庭审、调查取证、分析案件事实、适用法律规定,作出仲裁裁决。
3.案件监督科: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案件办理程序是否合法、规范,仲裁裁决是否公正合理。负责处理当事人对仲裁案件的投诉、申诉,对存在问题的案件进行纠正和处理。
4.调解指导科:指导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制定调解工作规范和标准,组织调解人员培训,提高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推动企业、行业、区域等多层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体系建设。
三、单位特点
劳动人事仲裁院是人社局下属的二级机构,这个单位独立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处于中立地位,依据事实和法律,对劳动争议进行审理和裁决。劳动人事仲裁院是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机构,其生效的仲裁决定书和调解书具有法律强制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四、学长推荐指数
发展指数:⭐️ ⭐️ ⭐️
忙碌指数:⭐️ ⭐️ ⭐️
人脉资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