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诬陷事件二审结果出来了,对了不应该叫诬陷了,应该叫做误会事件,法院继续维持原判,女方的行为不构成诬陷。 我仔细看了一下这次官方的通报,内容的确是很长,但是总结起来就是三句话:第一,女方质疑小叶偷拍有一定事实基础,并非是基于臆想的恶意诽谤。第二,女子的行为没有造成,对小叶的社会评价降低,也不存在主观的恶意。第三,女方曾三次向小叶进行道歉,是小叶自己不接受。好,加害者完美隐身,受害者独自受伤的世界终于达成。 怎么说呢?之前我设想过最坏的结果,就是法院不会支持小叶的全部主张,但是会支持小叶的,要求对方公开道歉的主张,毕竟这起事件社会影响太大了,一旦全部诉求被驳回的话,下一次有人遇到这样的事情,真的有可能会学80岁大爷的做法,直接开启拳击模式。到时不安定因素可就多了。这是对所有人都不利的结果。 可我万万没想到,法院丝毫不考虑这起事件的社会影响,坚定的驳回小叶全部诉求,继续维持原判。这样判其实也没什么,就代表着以后只要我有所谓的合理理由,我就可以怀疑路人,怀疑你偷拍,怀疑你骚扰,怀疑你是小偷。哪怕是事后证明我的怀疑是错误的,那我只需要向你道歉就行了,而且只要我道歉了,不管你接不接受都无所谓,我都不构成诬陷。 而作为被别人诬陷的人,哪怕你是遭受了屈辱,被人当成罪犯一样围观,只要在客观层面,你的社会评价没有降低,那就不构成尊严的贬损。所以想要利用法律手段,找回自己的尊严都是不可行的。既然如此,那遇到类似的事情,还讲什么文明啊,还克制什么啊,直接还手就行了,毕竟就算你动手打人,也顶多会被拘留几天。
法院二审没有支持追风小叶的诉求核心原因在于:有过三次道歉,不构成诬陷,人格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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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生物种
这篇文章被限流了。其他文章可以正常打开,这篇必须从作者的文章列表才能打开,不然就是无网络。呵呵。
渔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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