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博物馆有变态偷拍狂
这是要效仿成都地铁案吗?
警方经过调查已经证实男子没有偷拍,女子依然不依不饶,把此事发布到网络上,这种行为太伤人了,没有证据的事情却到处散布。
如果男子也开始维权,事情可就大了。
对此网友评论:
两年多时间,成都地铁污蔑案,在网上只见过受害者男方露脸,从没见过那两个施害者长什么样子?难道都在保护坏人吗?
社会风气如此与法院有直接关系,为什么法院的判决与民众的认知愈发的不一致。
超过一定量的阅读和转发等,直接起诉她,损害名誉权。要求赔偿。
成都男子没有获得法院支持,主要是挂网不是女方,而是男子自己。本案明知误会女子还挂网,起诉一定会获得法院支持。
收集证据立即起诉,坚决不和解,哪怕最后官司设赢也要将女的名声搞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