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评】西贝起诉罗永浩的请求权基础是什么 媒体:西贝冒不起险了 9月10日,罗

浙江百和蒋 2025-09-16 13:51:47

【热评】西贝起诉罗永浩的请求权基础是什么 媒体:西贝冒不起险了 9月10日,罗永浩一篇的微博短文,引起西贝大佬贾国龙的硬杠,表示一定要起诉罗永浩。罗永浩的短文内容为“好久没吃西贝了,今天下飞机跟同事吃了一顿,发现几乎全都是预制菜,还那么贵,实在是太恶心了。希望国家尽早推动立法,强制饭馆注明是否用了预制菜。” 那么,贾国龙起诉罗永浩的请求权基础是什么?诽谤还是侵害商誉?这个问题非常值得讨论。 如果西贝起诉罗永浩诽谤,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这些权利是法人维护其独立法律人格的重要保障。因此,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又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鉴于罗永浩有直播带货的经营行为,其经营范围可能与西贝构成竞争关系,因此西贝也可以以侵害商誉起诉罗永浩。《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或者指使他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本次事件中,罗永浩这篇短文的问题主要有两点,一是直接定义所食用的西贝菜品为“预制菜”,这是个有争议的话题,举证责任难度大。二是用了“实在是太恶心了”这样贬损他人名誉的词句。二者都具有很高的法律风险,须小心应对,不能凭意气把精力放在口舌之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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