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已婚女子迷上了00后男主播,9个月内,就先后在其直播间打赏了1.8万次,共打赏了45万元,还与其在线下见面,并保持不正当关系。被女子丈夫发现发现后,丈夫愤怒不已,找到男主播,以妻子打赏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全额返还。男主播却说:打赏是“娱乐消费”,拒绝返还。 杨先生与高女士结婚多年,日子虽不算大富大贵,却也过得踏实安稳。 可谁也没料到,高女士在刷短视频时,刷到了00后主播小孙。 小孙年轻帅气,嘴还特别甜,直播时要么唱首情歌,要么和粉丝唠嗑,几句话就把高女士哄得团团转。 起初,高女士只是偶尔给小孙刷几块、几十块的小礼物,权当图个乐呵。 但越往后越不对劲,她像是着了魔,每天雷打不动守着小孙的直播间,只要小孙说一句“家人们帮忙点点关注”“喜欢主播就送个小心心”,她就忍不住大手笔打赏。 有时候小孙直播到半夜,她也熬着夜陪着,打赏记录一条接一条,从几百块的“火箭”到几千块的“嘉年华”,眼睛都不眨一下。 短短9个月,高女士前前后后打赏了18000多次,算下来金额竟超过45万!要知道,这笔钱并非她的私房钱,而是她和杨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俩人平时过日子、养孩子、攒钱养老,全靠这笔钱撑着。 被小孙迷得五迷三道的高女士,不光在线上砸钱,还偷偷和小孙见了面,俩人发展成了不正当关系。不过,他们的行为很快就被杨先生发现了。 那天,杨先生要通过银行卡转账,登录手机银行后,突然发现卡里的余额少了一大半。 他赶紧查了流水,才看到一笔笔钱全转到了直播平台的账户里。 杨先生又惊又气,拿着流水单质问高女士,高女士起初还想隐瞒,架不住杨先生的追问,才哭哭啼啼地说了实话。 得知真相的杨先生,对妻子既失望又愤怒。他来不及纠结是否还要和妻子继续走下去,眼下最要紧的是追回这笔钱,这可是他们这么多年的血汗钱,就这么轻易到了别人兜里,他实在不甘心。 杨先生当即让妻子去把钱要回来,可高女士要么支支吾吾,要么说“钱都花出去了,哪有要回来的道理”,根本不肯去。 一气之下,杨先生只好自己联系上小孙,开门见山地要求对方返还45万,明确表示这笔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并指出他和自己妻子有不正当关系。 谁知小孙态度格外强硬:大哥,你这话就没意思了吧?高姐打赏我,是因为喜欢我的直播,这是正常的娱乐消费,哪有消费完了还往回要的?再说了,我和高姐就是普通的主播和粉丝关系,你可别乱造谣。 不管杨先生怎么说,小孙都一口咬定“打赏是消费”,坚决不肯还钱。 没料到对方如此厚颜无耻,杨先生决定通过法律程序维权。 那么,我们从法律的角度,来认定一下此事? 1、杨先生以这笔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是否可以要回这比打赏? 《民法典》第1060条第1款更是确实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简单说,夫妻结婚后挣的工资、奖金这些钱,都算两人共有的,要动大钱得双方都同意。 具体到这个案子里的直播打赏:要是打赏就是单纯给主播钱,数额大的话,另一方确实能找主播要回来。 但问题是,直播打赏用的是平台虚拟道具,花钱买这个主要是为了图个开心、得点精神满足,这其实算“消费”,不是单纯“送钱”。 而且,用户在平台充值打赏,是和直播平台签了服务合同,钱先给平台,主播拿的是平台发的报酬,和打赏的用户之间没有直接的金钱往来关系。 所以,杨先生想以“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妻子不能单独打赏”为由,让主播小孙退钱,一般情况下,法院很难判小孙返还。 2、那是不是孙先生就要不回来这笔钱了呢?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本案的核心关键在于,高女士与小孙并非仅为表面的粉丝和主播关系,两人还在线下维持着不正当男女关系。 因此,只要杨先生能拿出确凿证据,证明妻子与小孙存在这种不正当关系,法院通常会认定,高女士的打赏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进而判决该打赏行为无效,并支持杨先生要求返还相关款项的诉求。
著名主持人水均益去探望女儿和外孙女,女儿还在坐月子!不得不说,他真的挺暖心的,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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