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一女子买房收房时,差点气晕在门口!花154万买的新房,交了5万元定金,本

上海姚哥 2025-09-16 15:50:18

浙江义乌一女子买房收房时,差点气晕在门口!花154万买的新房,交了5万元定金,本以为交尾款就能美美收房,谁知一开门,眼前场景让她崩溃:房子里堆满杂物,床板明显睡过人,阳台一股刺鼻的尿骚味,窗台上甚至扔着换下的男士短裤。女子当场懵了:这是自己掏血汗钱买的房,还是谁的临时工宿舍? 事情很快传开,女子余某在业主群里一问才知道,东西是楼上邻居放的,至于吃喝拉撒的痕迹,是楼上雇的装修工干的。新房还没住,就被别人“霸占”,换谁都难以接受。于是她提出,要么换套房,要么退还双倍定金。可开发商的营销经理却回了句:“你只交了定金,房子还不能算是你的。”这句话让余某一下懵了:自己都交了钱,房子咋就不是她的呢? 事情并不复杂,却牵出了购房交易里最容易被忽视的法律问题。交了定金,房子到底算不算买家的?邻居和装修工擅自进入,又该承担什么责任?物业和开发商是否也需要担责? 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权属变更必须经过登记,这意味着即便余某交了5万元定金,没有签署正式购房合同、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房子在法律意义上仍属于开发商。定金的性质,是双方达成购房意向的担保。《民法典》第586条明确:定金合同自交付时成立。如果因卖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买方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反之,如果因买方原因不能履行,卖方可以没收定金。也就是说,余某此时确实不能算房屋的所有人,但她对定金合同享有权利。 但问题的严重性在于,房子虽然未过户,却是开发商的财产,楼上邻居和装修工未经允许进入并使用,已经涉嫌非法侵入住宅。《民法典》第245条规定,住宅受法律特别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入。装修工辩解称“只是中午休息”,并称密码是业主提供的,但这种理由无法免责。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邻居提供密码、装修工进入使用,两者都应对侵权后果负责。 同时,物业的责任也不可忽视。如果房门密码确实是从小区工作人员口中泄露,那么物业在管理上存在明显漏洞。《民法典》第1198条明确: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管理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在事件中显然没有尽到应有的监管责任,需承担补充责任。 那么,余某提出的退房或换房请求,法律上能否支持?换房本质上是交易以外的新条件,需要开发商同意;而退还双倍定金,则取决于是否能认定开发商存在交付瑕疵。如果能够证实开发商在交付前未妥善管理房屋,导致被人擅自进入、占用,那么余某完全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开发商营销经理说的“官方语言”,实际上是在撇清关系,强调物权尚未转移,但忽略了购房合同关系和定金担保效力。购房者虽然不是业主,却已经享有了合同项下的期待权和准使用权。开发商若推诿不管,可能面临违约责任。 从社会层面看,这起事件还暴露出三重问题。其一,开发商和物业的监管漏洞。新房在交付前应当妥善保管,防止他人进入,密码管理更应严格。其二,邻居的边界意识缺失。以为“反正是毛坯房”就可以随意放东西、安排工人休息,这是对产权和使用权的漠视。其三,购房人法律意识的提升。余某通过公开曝光与法律途径维护权益,是值得肯定的选择。 结合现行法律,可以作出几条判断: 第一,余某支付定金后虽未取得产权,但开发商若交付管理存在瑕疵,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楼上邻居和装修工擅自进入,构成非法侵入住宅,应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物业如存在密码泄露等管理漏洞,需承担补充责任; 第四,购房者可依法解除合同,要求返还甚至双倍返还定金。 房子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是一生最大的投资和安身立命的保障。新房还未入住就被“陌生人睡过”,不仅让人心里膈应,更揭示出购房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买房不是只交钱那么简单,更要懂得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消费者掏几百万买的不仅是砖瓦水泥,而是安全感、尊重和体面。如果这些最基本的保障都不能落实,再漂亮的楼盘也会成为信任危机的源头。余某的遭遇提醒每一位购房者:别怕麻烦,别怕较真,只有敢于用法律说话,才能守住属于自己的那份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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