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一男子得知女子独居,深夜爬上女子家的窗户欲行不轨,不料女子听到动静,拿

静听心雨 2025-09-17 16:08:48

浙江湖州,一男子得知女子独居,深夜爬上女子家的窗户欲行不轨,不料女子听到动静,拿出拖把防卫,然后击中男子后脑勺坠楼身亡。事后,男子家属将女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0万元,最终法院的判决大快人心! 信息来源:长沙政法 这件事的当事人是浙江湖州的陈女士。 那天晚上,她的丈夫赶夜车送货,老人又把孩子接走了,家里只剩她一个人。 半夜时分,陈女士正准备上二楼睡觉,突然听到窗外“沙沙”乱响,本来还以为是风吹树叶,谁知道声音越来越近,像有人在拉窗帘。 她心里一紧,踮脚走到窗边,感觉气氛怪怪的,就悄悄回屋拿了根旧拖把。 她攥着拖把走回去,一拉开窗帘,就看到一个男人板着脸,正用手扒着窗沿往里凑。 男人张口就说:“我都打听好了,今天你家没人,识相点,下不去你就别怪我难看!” 陈女士吓得差点喊出来,下一秒,她本能地把拖把朝那人猛戳过去。 “嘭”一声,敲中了窗台上的入侵者,他一个踉跄就从二楼坠了下去。 陈女士吓得腿都软了,赶紧拿起手机打110,等着警察和救护车。 可惜那人后脑勺落地一瞬间就重伤昏迷,送医抢救没了呼吸。 警察赶到后,墙上、排水管和窗台上都找到了他的指纹和脚印,证实他确实翻墙入室,动机不轨。 根据现场情况和法律规定,警方认定陈女士是在紧急情况下为保命才采取自卫,防卫手段也没超过必要限度,属于典型的正当防卫。 可这件事并没就此结束。 男子家属不干了,跑到法院要求陈女士赔偿50万元,包括医疗费、丧葬费和精神损失费。 家属说,人死了是陈女士拿拖把打的责任,她要为此买单。 庭审时,法官并没有立刻支持索赔。 大家都知道,《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里明文规定:人在遭受不法侵害、情势危急、来不及报警时,可以在必要范围内采取紧急措施保护自己,不构成侵权。 再说,律师也分析过,这个入侵者深夜翻墙完全是重大过错,他的行为才是本案的导火索。 按照法律,他过错越大,受害人反击的正当性就越强。 法院最终判定,陈女士这一拳一棍都在“必要限度”内,完全符合法律对自力救济的定义,驳回家属的赔偿请求。 法官还提到,入室侵害者难辞其咎,索赔缺乏法律依据。 事后,很多人都说大快人心:遇到这种深夜闯入的,先保命最重要,不被吓傻了才好。 还有人提醒,家里要装防盗窗、门上要上好多道锁,如果实在独居,也可以跟邻里搭个话,互相留个心眼。 这桩案子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当我们遇到紧急危险时,一定要记住人身安全第一,学会自我防卫,不要害怕妥协,省得最后吃亏的是自己。 所以,面对不法侵害时,我们勇敢地站出来,用正当防卫来守护自己,法律之光下,正当防卫是我们最坚实的盾牌和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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