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敦化,一六旬女子携带36张“黄碟”过安检时,被警方查获。女子辩解称这些碟片均是供她自己观看的。但最终,女子还是被警方拘留3日并收缴碟片,这是为何? 据深圳新闻网9月16日报道,当时,一名年过六旬的女子正准备进站乘车,她的背包在通过安检机时,安检人员发现了异常——包内除了一些日常用品,还装有大量光盘和两台类似播放器的设备。 出于职业敏感,安检人员立即将情况通报给了站内民警。 民警随后依法对这女子的背包进行开包检查,现场查获了两台DVD播放器和整整36张光盘。 这些光盘的封面十分露骨,不仅印有男女裸体画面,还标注着明显的淫秽字样,内容性质很可疑。 民警当即决定将女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面对询问,女子起初有些慌张,随后辩解称这些光盘只是自己私下观看,并不打算传播。 为了准确认定物品性质,警方将查获的36张光盘全部送去进行专业鉴定。 最终鉴定结果显示,这些光盘均属于淫秽物品。 随后,警方对女子作出了拘留3日并收缴全部碟片的处罚。 对此,广大网友也纷纷提出了质疑,认为: “当事人买淫秽光盘,只是自己观看,又没有买卖和传播,就不应该受处罚,法律没有禁止个人观看淫秽光盘啊,难道个人观看也违法?” 1、先明确一点,如果单纯自己在家看,法律确实没直接说“违法要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未规定谁看淫秽光盘就拘留罚款。 比如说2002年发生在陕西延安的新婚夫妇看黄碟案,当时他们在自家封闭房间内观看黄碟,既没有传播扩散,也没有侵犯他人权益。 但却被警方以“涉嫌违法”介入并采取强制措施。 但最终,在对该案的审查和社会讨论中,执法机关明确了:“公权力不能随意闯入公民的私人领域,即便行为内容不被传统道德完全认可,只要未对社会秩序、他人权利造成危害,法律就不应过度干预。” 此后警方撤销案件,更是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补偿。 简单来说,如果只是买个一两张,藏家里自己偷偷看,没给别人看、没售卖、没运输,通常警方不会专门找上门处罚,最多可能批评教育几句,因为这种行为没直接影响到别人或社会秩序。 2、但本案不同,女子不是“在家看”,而是“带着36张光盘坐火车”,这就碰了法律的红线。 因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女子带了36张,还配了两台DVD播放器,数量不算少,已经超出了“自己偶尔看”的合理范围——正常人自己看,没必要带这么多赶路。 就算她嘴上说“就自己看”,但从行为上看,警方有理由判断这种“运输大量淫秽物品”的行为,已经可能对社会秩序造成潜在影响(比如万一途中扩散),所以按“运输淫秽物品”定性,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3、当然,警方对女子只拘留了3天,考虑到了她的违法情节轻微。 根据上述条款可知,“运输淫秽物品”一般要拘留10-15天,还可能罚款。 但女子没售卖、没传播,也没进行牟利,只是自己用,所以算“情节较轻”,最后才被处以了3日拘留。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吉林敦化,6旬大妈乘坐火车时,携带36张不雅光碟和2台DVD播放器,被安检员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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