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男子离异后怀疑儿子不是亲生的,他把孩子接到自己身边,长期不给饭吃,也不让出

运良说是非 2025-09-18 21:41:55

山东,男子离异后怀疑儿子不是亲生的,他把孩子接到自己身边,长期不给饭吃,也不让出门上学,还经常打孩子,打得娃身上没有一处好地方,孩子爷爷担心孙子出事,就来探望,男子不给开门,还得意地说:你孙子已经俩月没吃饭了,我就是要饿死他!没想到,第二天爷爷就收到噩耗,说孩子被发现死在家里了,事后,男子坚称和他没关系,说孩子是因为自身疾病走的,然而,案发前男子的一个举动,揭穿了他的谎言。 小李2012年5月23日出生,四岁时父母离了婚,之后一直跟着爷爷老李生活。 2020年开始,他被父亲李某甲接走,没成想,这成了噩梦的开始。 李某甲把儿子接过来后,总怀疑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所以从2022年10月开始,他不仅不让孩子上学、出门,连爷爷想见孙子一面都不允许。 直到2023年4月26号,只有13岁的小李被发现死在家中。 警方最初以“过失致人死亡”立案调查,但李某甲坚称自己无罪,辩护人也提出孩子可能有自身疾病导致死亡。 最初的死因鉴定认为,小李因为饮食不规律、长期营养不良引发肝衰竭和胆囊炎死亡。 但技术部门重新审查后发现,原鉴定可谓是漏洞百出。 孩子胆囊病变却没做实际检验,仅凭颜色变化就下结论,营养不良的判定也缺少关键检验项目,孩子身上有十几处新旧伤痕,却没有被分析,饮食不规律的推论也缺乏依据。 重新鉴定后确定,小李是死于长期营养不良导致的肝脂肪变性引发多器官衰竭,胆囊并无病变,身上的伤痕更是长期受虐的痕迹。 在案件调查中,技术手段成了揭露真相的关键。 李某甲声称手机损坏,但技术人员恢复了被删除的数据,发现他在小李死亡前两天和当天多次联系火化车司机。 李某甲说“家里有人快不行了,得预约车”。死亡当天又两次催促“人没了,下午来拉”。 这些时间点和小李死亡过程高度吻合,证明李某甲是知道孩子生命垂危的,所以才提前联系。 更揪心的是案发前一天傍晚的监控。 爷爷老李到李某甲家想看孙子,虽然监控拍不到屋内,但模糊的音频经技术处理后,清楚还原了对话。 当时,李某甲拒绝老李探望,还恶狠狠地说:这野种2个月没吃饭,走不动道了,我就是要饿死他! 当老李要带走孩子时,他更扬言“再提就一拳打死他”。 老李也没想到,自己这一走,就再也见不到孙子了,而小李的死,就是父亲李某甲一手酿成的。 有人觉得,如果是非亲生,孩子本身并没有错,虽然说父亲是残忍的罪犯,但他母亲就是犯罪的源头,已离婚孩子是谁的她不知道吗?是公俗良知丧失毁了这个家也毁了孩子! 李某甲还跟孩子爷爷说已经两个月未进食快死了,有孩子的看得心痛死了!孩子求生欲得有多强,可他等不到来救他的人!可怜的孩子下辈子投胎到好人家,这不配做父亲不配做人,是恶魔。 不敢相信,2025年了还有这样的事发生,现在谁家孩子不都当宝贝一样?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李某甲将面临怎样的惩罚?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某甲作为小李的监护人,长期限制孩子的饮食、禁止外出,还经常打小李,导致小李因长期营养不良引发多器官衰竭死亡。 结合证据链,他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从主观故意认定上来看,李某甲多次联系火化车司机,时间节点与小李死亡进程高度吻合,证明他明知孩子生命垂危却拒不救助。 监控录音中“饿死他”“一拳打死”等言论,直接体现他放任或希望被害人死亡的故意。 从客观行为与结果上来看,李某甲通过长期虐待剥夺小李生存必需条件,最终导致死亡结果,符合故意杀人罪中“作为义务不履行”的间接故意形态。 《刑法》第260条之1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李某甲作为小李的法定监护人,长期实施虐待行为,导致小李死亡,其行为同时触犯虐待被监护人罪与故意杀人罪。 李某甲通过不给孩子吃饭,限制活动自由等方式,对小李进行持续性身体与精神虐待,符合“情节恶劣”标准。 根据规定,如果虐待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应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李某甲的虐待行为直接导致小李死亡,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远重于虐待被监护人罪,所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最终,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起诉李某甲,法院在2024年7月13日判处他无期徒刑。 李某甲一个当父亲的,因为猜疑,竟用饥饿和禁锢剥夺了一个孩子的生命,这实在可悲!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都市报道 2025.9.18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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