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亲密”酿大祸:是老板冤屈还是女子维权? 在天津某公司上班的崔丽丽,由于酒后和老板发生了关系,她说老板把她给上了,把老板送进了“局子”,关4年呢。有人觉得老板冤,说视频里崔丽丽醉酒搂着老板脖子,自己没数喝多少,老板抱她去酒店,她好像也该知道会发生啥。可咱换个角度想,醉酒的人意识能多清醒?就算她搂着老板,也不能说明她就同意发生关系了呀。老板把她抱进酒店,这行为本身就挺可疑。 这事传到崔丽丽老家时,她妈拿着电话哭了半宿,反复念叨“早知道不让她去大城市上班”——谁能想到,一场公司团建后的聚餐,能把好好的工作和生活全搅乱。当时饭桌上的人后来回忆,崔丽丽本来酒量就浅,那天老板带头敬酒,一圈下来她脸早就白了,说话都开始打晃。有人劝过“差不多得了”,可老板笑着说“小崔年轻,多练练”,硬是又塞了两杯白酒过去。这哪是“练酒量”?分明是借着职务身份逼酒,把人往不清醒的路上推。 等崔丽丽彻底站不稳时,老板没叫同事送她回家,反而说“我顺路,先送她去附近酒店歇着”,就这么半扶半抱地把人弄走了。监控里那一幕,崔丽丽胳膊搭在老板脖子上,看着像“主动”,可熟悉她的同事都清楚,她醉酒后就爱抓着身边的人不放,上次部门聚餐喝多了,还抱着门口的电线杆子不肯走。这种醉酒后的本能依赖,怎么就能当成“同意”的证据? 更让人琢磨不透的是,第二天崔丽丽哭着找老板理论时,老板起初还说“昨晚你喝醉了,我照顾你一宿”,等崔丽丽说要报警,他又改口“是你主动的,我可没强迫”。这话前后矛盾,明眼人一看就有问题。后来警方调查时,从酒店前台拿到的记录显示,老板开房间时特意强调“要个安静点的,别让人打扰”,还单独付了押金,压根没提有同行的女同事要登记。这一连串的举动,哪像是单纯“照顾”醉酒下属?分明是早有盘算。 有人说崔丽丽“小题大做”,觉得“酒后发生关系很正常”,可这种说法才是真的荒唐。我国法律早有明确规定,只要一方处于醉酒、意识不清的状态,即便没有明显反抗,发生性关系也可能构成强奸罪。因为醉酒状态下的人,根本没有能力做出真实的意思表示,所谓的“默认”“不反抗”,本质上就是被剥夺了拒绝的权利。老板作为公司领导,本该对下属负有照顾责任,可他非但没尽到义务,反而利用对方醉酒的弱势状态行事,这本身就违背了职业道德,更触碰了法律红线。 还有人替老板喊冤,说他“四年牢狱之灾太亏”,可想想崔丽丽呢?这事之后,她不仅丢了工作,还得忍受邻里街坊的闲言碎语,走到哪都有人在背后指指点点,好好的一个姑娘,愣是被这事压得抬不起头。有次她去超市买东西,听见有人说“就是她,跟老板不清不楚还告人家”,她当场就哭着跑回了家,好几天不敢出门。相比之下,老板失去的只是四年自由,而崔丽丽失去的,是对他人的信任,是正常生活的底气,这些伤害哪是“冤不冤”能衡量的? 再说了,职场里上下级本就存在地位差异,老板掌握着员工的绩效考核、岗位调动甚至饭碗,这种权力不对等的关系下,就算下属没醉酒,面对老板的要求都难免有顾虑,更别说醉酒后意识不清的时候了。崔丽丽敢站出来报警,其实需要很大的勇气,她要面对的不仅是法律程序的繁琐,还有来自职场和社会的压力。要是人人都觉得“老板冤”“女方小题大做”,那以后再有类似的事,还有哪个受害者敢站出来维权? 可能有人会说“崔丽丽自己也该少喝点酒”,这话没说错,喝酒确实要量力而行,但这绝不能成为老板犯错的借口。就像有人走路被偷了钱包,没人会说“谁让你自己不看好钱包”,反而会指责小偷的偷窃行为。同理,崔丽丽醉酒是事实,但这不是老板侵犯她的理由,不能把责任全推到受害者身上,这是最基本的是非观。 如今案子判了,老板锒铛入狱,崔丽丽也离开了天津,回了老家找了份普通的工作。有人说这是“两败俱伤”,可仔细想想,这更像是一次警示——警示所有职场人,权力不是肆意妄为的资本,尊重他人的意愿和权利,才是做人做事的底线;也警示所有女性,遇到侵害时别害怕,法律会为你撑腰,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才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酒后“亲密”酿大祸:是老板冤屈还是女子维权? 在天津某公司上班的崔丽丽,由于酒
三事堂
2025-09-21 12:58:03
0
阅读:94
mrLiu
既当又立,现在还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