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9月22日讯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技术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检察机关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工作,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检察技术支持刑事检察技术性证据审查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分别为:北京市检察院、通州区检察院一体化办理的石某盗窃案,浙江省检察院、温州市检察院、宁波市检察院一体化办理的王某故意杀人案,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检察院办理的沈某某等8人污染环境案,江苏省检察院、连云港市检察院、连云区检察院一体化办理的王某滥用职权案,山东省检察院、菏泽市检察院、曹县检察院一体化办理的李某甲故意杀人案,辽宁省检察院、沈阳市检察院一体化办理的李某社区矫正监督案。
此次典型案例评选重点突出了“上下级联动、多专业协同和技术办案元素本色”,评选出的典型案例覆盖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电子证据、环境损害等多个检察技术专业门类。
例如,石某盗窃案:犯罪嫌疑人石某侵入北京某通信公司、浙江某科技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按照他人提供的手机号码和充值金额,向公司服务器发送话费充值指令,为他人非法充值话费1.6万余笔,造成损失337万余元。检察技术人员与承办检察官通过审查电子数据,证实行为人采用技术手段实施盗窃行为,为指控犯罪、准确定性提供有力支持。在实质化审查电子数据过程中,检察技术人员通过底层数据检索技术分析网络连接情况,从海量数据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石某使用犯罪工具高频访问非涉案充值平台服务器、连接配置非涉案数据库等操作记录。经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发现,石某利用相同手段对浙江某科技公司实施网络侵财行为,造成205万余元损失,检察机关追加起诉了该起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事实。2024年6月21日,被告人石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王某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王某(女)与被害人周某(殁年50岁)系夫妻关系。2022年8月22日,周某被发现死于某出租房内,其颈部和腹部等部位有锐器创。王某归案后,称其遭到周某持刀捅刺腹部,后趁周某不备夺刀进行反杀。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审查起诉,但认为因案发时只有王某和周某二人,且对王某进行心理测试并采用监狱侦查等方式,均未发现王某有虚假供述迹象,无法排除王某可能构成正当防卫。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法医重建了王某持刀捅杀周某后自伤的犯罪现场,检察机关心理测试技术人员审查了公安机关心理测试报告,排除了错误结论。2024年5月8日,被告人王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王某未提出上诉。
沈某某等8人污染环境案:2021年5月14日,犯罪嫌疑人沈某某将经营的江苏省某公司应急池内32.16吨油污,经王某某、许某某、蔡某某、于某某、杜某某、武某某、姚某某等人层层联系,由货车司机牛某某运输,倾倒在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某垃圾消纳场,造成环境污染。2021年5月期间,又倾倒6车油污至该垃圾消纳场。经鉴定,倾倒在该垃圾消纳场的黑色粘稠状物质和沾染黑色粘稠状物质油污属于危险废物。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综合全案证据,通过委托开展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邀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等方式,认定污染环境违法犯罪事实。2024年11月15日,被告人沈某某等8人因犯污染环境罪,被法院分别判处相应刑罚。
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发布本批典型案例是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技术工作的意见》工作部署的具体举措。“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合理化布局,特色化设置,一体化使用,体系化管理’的总要求,以检察技术作为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质生产力,有力支撑高质效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审:吴晨笛魏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