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独自照顾老父亲20多年,老父亲去世后,女子为其处理后事。结果没想到,

胡究法 2025-09-24 12:00:37

北京,一女子独自照顾老父亲20多年,老父亲去世后,女子为其处理后事。结果没想到,女子的亲侄女找上门来,要求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与女子共同分割价值700万的房子以及存款。女子不同意,认为侄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也不具备继承人资格,拒绝与侄女分割财产。结果双方因此闹到法院,法院这么判了!(来源:裁判文书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据悉,女子左某在家排行老三,上面有一个姐姐,一个哥哥。 1993年,左某的母亲去世,2014年,左某的大哥去世。 接连不断的打击,让左某的父亲心情一直很沉重,长此以往,身体健康也亮起了红灯。 由于左某的姐姐身体同样不好,勉强能够自理,根本无法照顾老父亲。无奈之下,左某承担了照顾老父亲的责任。 为了能给老父亲最贴心的照顾,左某甚至辞掉了工作,全职在家照顾老父亲。结果在2023年,老父亲还是因为重病,在重症监护室里住了37天后不幸死亡。 左某给父亲处理完后事不久,家里却来了一个熟悉的陌生人,此人正是左某大哥的女儿,也就是左某的亲侄女。 她这位亲侄女这次上门,既不是吊唁爷爷,也不是和左某续亲情的,而是要跟左某争遗产的。 原来,左某的亲侄女不知道从哪里得到的消息,爷爷去世后留下了价值700多万的房产,还有一笔相当可观的存款,于是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要求平分遗产。 无论是左某,还是左某的二姐,对于侄女的要求均不认可。 让左某没想到的是,她竟然被侄女给告上了法庭。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首先来说,左某侄女想要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继承遗产,是否合理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虽然左某的大哥早就已经去世,不过作为其父亲的法定继承人,其直系子女是有权继承遗产的。 也正是基于这方面的原因,左某的侄女才堂而皇之的要跟左某争遗产。 左某认为,侄女并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仅仅是偶尔来探望一下,如果谨以此为由分割遗产,对于左某来说不公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一般情况下,孙女没有赡养爷爷的义务,赡养爷爷主要是其子女的义务 。 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比如爷爷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需要赡养,且爷爷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无力赡养,同时孙女有负担能力,那么孙女就有赡养爷爷的义务 。 可是在本案中,左某具备赡养老人的能力,故左某的侄女,对于爷爷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虽然左某的侄女可以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继承遗产,不过法院在进行遗产分割时,会综合考量被继承人尽到赡养义务的大小进行分割。 综上法院认为,左某尽到了大部分赡养义务,在分割遗产时应该多分。 故法院判决,左某分得遗产40%,剩余由左某的二姐、侄女平分。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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