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前往闺蜜处游玩,与闺蜜、闺蜜的哥哥,还有哥哥的朋友汪某一同饮酒。
醉酒后,女子和闺蜜回到酒店休息。
未曾想,一同喝酒的汪某在酒店前台拿到房卡,进入女子的房间,脱衣钻进她的被窝。
不久,汪某跑到酒店前台叫嚷:“那两个小姑娘吐得浑身都是,要是出了事你们酒店得负责,给我重新办张房卡。”
此时,女子意识已然清醒,发觉自己被猥亵,赶忙报警。
汪某被判处九个月刑期。
女子已订婚的婆家知晓此事后,便退掉了婚约。
女子觉得是酒店拿错房卡,致使自己被猥亵,让婆家误以为她遭强奸,才导致被退婚。
此事损害了她的名誉,她要求酒店向自己道歉。
究竟是酒店拿错房卡,还是汪某故意报错房间名?亦或是默认要同住一室?
作为当事人,女子能报警称自己被猥亵,是勇敢的自我保护行为。但她为何不起诉酒店?反而借助媒体炒作此事,真能达成目的吗?
女人在外尽量别醉酒。
微醺是情绪的浪漫,烂醉是安全的漏洞,在外多一分清醒,就少一分未知的麻烦。
来源:法治进行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