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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洋侃侃|重庆人注意这些防火“红线”踩不得!

缙云山的松、四面山的竹、长江边的林,重庆的森林覆盖率已突破55%(重庆森林覆盖率超55%)!这些“绿色海洋”不光是好看,还是每一口清新空气的来源,是挡风沙、护水土的重要生态屏障!

最近天气渐渐转凉,有些人可能以为森林防火的弦终于能松松了。那可真是大错特错了,咱《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每年1月1日至5月10日、7月10日至10月10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期。区县(自治县)应根据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并向社会公布。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禁止野外用火。不管是点烟、烧纸,还是烤火、烧秸秆,一律不准!在森林防火期内遇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气候,区县(自治县)还要规定森林高火险期。春节期间、清明时节、秋收季节等火灾高发时段,也可以被规定为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高火险期内,不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还要严格监管居民生活用火。

你可别不当真,来看个真实案例:巫山县龙溪镇赵某因违规焚烧秸秆,引发火情。经调查认定,赵某的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依据该条款,巫山县林业局依法对赵某作出如下处理: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

同时,根据《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二条,因火灾产生的扑救费用应由肇事者承担。赵某还需赔偿此次扑火所产生的费用2万元。鉴于其家庭困难,采取“以工代偿”方式,进行为期6个月的无偿防火巡护宣传,以此弥补其违法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

重庆的每一片绿意,皆是大自然的珍贵馈赠,是山河自然的深情赠礼,更是务林人辛勤守护的“绿色家底”。保护森林、防患火情,是刻在每个重庆人骨子里的担当——我们捍卫的,是巴山渝水千年不断的郁郁葱茏,是长江经济带永续发展的生态命脉,更是这座城市触手可及的“诗与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