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中国有“辛丑条约”,新中国居然有“江西条约”,这条约,李中堂看了都流泪,甚至都不敢签。 最近在某音上刷到一个博主发的他结婚和女方签的一个协议,协议内容非常离谱,完全不顾及男方任何利益,因此被评论区戏称为“江西条约,很多人都在问,江西彩礼真的这么夸张吗? 别的地方我不做评价,单说我这个江西本地人吧,彩礼 28.8,五金 8 万,女方酒席男方出,要给女方父母养大女儿费用 6 万,(我也不是石头里蹦出来就那么大啊),媒人钱等等(其实是自己谈的),但是所谓的习俗不能少,其他杂七杂八的费用就不去算了。至于很多人说女方陪嫁是不是三床被子,那我觉得有被子也不错了,不像我什么都没有啊。我仔细回想了一下,女方就出了个人,我也暗暗想过,这个婚是非结不可吗? 都说彩礼是男方给女方的保障,不是男女平等吗,男方的保障是什么呢?据说近些年新起一种职业,就是结婚又离婚,不知不觉就发财了,不能怪人家对江西彩礼高有刻板印象,实际上自己也许真的不争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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