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胜股份(002824)于2025年10月9日发布公告,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46号)同意注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845,157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6.2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994.97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6,132,854.7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3,867,140.24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支付及置换原因
人员薪酬支付限制:募投项目实施需支付人员工资等薪酬费用,按规定基本存款账户用于日常经营资金收付及工资支取,若以募集资金专户支付,不符合规定且流程繁琐、时效性差。
小额零星支出不便:部分项目支出含研发材料费等小额零星支出,一次请款可能涉及多个项目,不便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费用托收操作难:募投项目支出涉及员工社保、公积金及税金,相关费用缴纳通过银行托收,多账户支付可操作性差。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加快票据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操作流程
款项支付:相关部门按支付流程提交拟垫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付款申请,财务部门审批后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
定期置换:财务部门按月汇总需等额置换的募投项目支出款项,完成审批后,将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等额转入基本存款账户,置换在支付后六个月内完成。
监督核查: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支付及置换情况持续监督,可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需配合。
对公司影响
此举措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不会影响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无重大影响。
审批程序及意见
董事会意见:董事会同意公司先行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不影响项目正常实施,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保荐人认为该事项已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履行了必要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影响项目正常实施,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无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情形,对该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