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在网上某店铺下单了一把茶壶,同时支付了1800元。收到货以后,女子觉得不满意,就通过顺丰快递退了回去。岂料,商家收到退货以后,发现快递里面是空的,拒绝给女子退款。女子不干了,发现商家提供的开箱视频有诸多可疑的地方。快递公司说了:调下热成像就知道咋回事了!
蒋女士平时就爱喝个茶,还特别喜欢收藏茶具。
她每次都在网上购买茶具,碰到合心意的就留下来好好收着,要是觉得不满意,就会把东西退回去,特别方便。
有一家叫“石丹”的店铺,她曾先后多次在该店买茶具,也退过几次货,但一直都挺顺利,没出过什么岔子。
可最近的一次,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9月25号那天,她在这家店铺下单,买了一把袁旭窑粉彩陶西施壶,花了将近1800元。
本来满心期待收到好东西,结果到手一看,觉得跟自己预期的差距有点大,心里不太满意,就想着把壶退了。
9月30号那天,她把茶壶包装好,拿到小区里的蜂巢快递柜寄回给商家,特意选了顺丰快递,觉得大公司靠谱,不容易出问题。
到了10月4号,商家那边说已经收到货了,可商家说收到的包裹是空的,里面啥都没有,直接拒绝了她的退款申请。
蒋女士懵了,自己明明把茶壶好好装在包裹里寄出去的,怎么到商家手里就成空包了?
为了弄清到底是怎么回事,蒋女士先是跟商家沟通,又联系了当时收件的顺丰快递员,可沟通来沟通去,虽然问题没解决,但是蒋女士却发现了不对劲的对方。
当时寄件的时候,她特意用隔膜把茶壶仔细包好,再放进箱子里,之后顺丰的工作人员还帮忙把箱子封好才寄出去的。
可商家给她发过来的开箱视频里,她发现包裹的包装跟自己寄出去的时候完全不一样。
她自己当时没拍打包过程和把包裹放进蜂巢柜的照片、视频,不过好在当时揽收的快递员给她发过一张照片,照片里能看到装茶壶的盒子外面是包了气泡膜的。
可商家的开箱视频里,那个盒子外面光溜溜的,根本没有气泡膜的影子,这就让她特别不解,好好的气泡膜怎么就没了?
除了包装,包裹的重量也让蒋女士纳闷。
之前跟快递员沟通的时候,快递员说9月30号揽收当天晚上称过包裹,重量是1.06公斤,也就是1060克。
可商家那边说,他们收到包裹后称出来的重量是1111克,而且更关键的是,商家称重量的时候,包裹已经被打开了,不是在包裹完整的状态下称的。
后来蒋女士又仔细看了商家给的开箱视频,发现视频只拍了包裹的正面,背面完全没拍,而且视频里展示的纸箱内部包装,跟她当时打包时两边都垫了气泡膜的情况也不一样。
目前,蒋女士一是怀疑商家那边二次拆包动了手脚?二是怀疑快递运输过程中出了问题,比如有人把里面的茶壶拿走了?
为了查明真相,蒋女士联系上了媒体,希望媒体能帮忙查明真相。
记者了解到情况后,联系上了顺丰快递,想看看能不能调点监控或者打包视频。
顺丰那边的工作人员说,可以联系站点调一下中转过程中的热成像记录,还提到他们这边能证明包裹在运输过程中里面是不是有东西,并且说当时负责采报的工作人员有完整的录入记录。
现在蒋女士也没别的办法,只能先等着快递公司那边进一步的反馈,看看能不能调出更多证据。
等快递这边有了结果,她打算再跟平台反映情况,希望能通过平台介入,把这件事彻底弄清楚,要么找到消失的茶壶,要么让商家把1800块的退款退给她,总不能就这么吃了哑巴亏。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卖家主张“收到空包”,举证责任在卖家。
卖家需提供完整、有效的证据,如全程连续、无剪辑痕迹,能清晰拍到快递单号、包裹完整性及内部物品的开箱视频。
若卖家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则不能拒绝蒋女士的退款申请。
《快递暂行条例》第27条规定,快递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快递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保价了,按保价金额赔偿;如果未保价,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快递费的3倍。
若最终查明是快递运输过程中导致茶壶丢失,蒋女士可要求快递公司赔偿。
如果一旦核实卖家是故意伪造“空包视频”,想赖掉退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属于欺诈行为。
蒋女士若能拿出证据证明卖家伪造视频,不仅能要回1800元货款,还能要求卖家按照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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