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的张女士结婚了,但婚后发现男方婆家经济并不宽裕。
于是,张女士向父母要回18万彩礼,父母认为彩礼是对女婿的赠与,不应返还。
张女士一气之下将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全部彩礼18万。
法院依据相关法条,认定该彩礼由张女士与父母共同享有所有权,并酌情判定父母向女儿返还10万元。此举既保障了张女士的合法权益,也充分体现了公平原则。
有网友说:彩礼应该属于女儿个人所有,与父母无关。
也有网友说:父母辛辛苦苦把女儿养大,18万的彩礼应该给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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