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蒋女士网购了一套高档茶具,花费1800元。可是,收货后,她发现这把茶壶与图片描述严重不符,尺寸太小,根本不符合她的预期。于是,她按照常规流程选择退货,并通过快递寄回了商品。然而,问题出现了:商家收到退回的包裹时声称是空盒,并且提供了开箱视频作为证据,显示里面根本没有茶具。蒋女士坚称她寄回了茶具,并要求快递公司出具热成像图查看其是否寄回茶具。 蒋女士购买的茶具原本是她精心挑选的,但收货后,她对茶壶的大小感到失望,决定退货。她小心地将茶具包好,放入箱子里并通过蜂巢快递柜寄出。然而,当商家收到包裹时,却声称里面是空盒,并提供了开箱视频作证。视频显示,商家打开的包装和蒋女士寄出的包装不同,并且商家称重时显示的包裹重量与蒋女士寄出时的重量存在差异。 面对这些情况,蒋女士提出质疑,认为商家可能在收到包裹后做了二次拆封,或者快递公司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了茶具。蒋女士向记者表示,她不相信茶具会在运输过程中消失,认为快递员可能并未仔细检查包裹,导致了茶具丢失。 在与快递员沟通后,快递员表示,可以调取热成像技术检查包裹中是否有茶具。这一技术可以通过扫描包裹的热图,清晰显示中转过程中包裹是否被篡改或打开,帮助还原真相。 根据《民法典》第610条规定,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导致合同无法实现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在蒋女士的案例中,茶具的尺寸与商品描述不符,这已经构成了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蒋女士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她按照正常流程将商品退回,商家则有责任接受退货并进行退款。 如果商家收到包裹后确认里面没有茶具,根据《民法典》第1199条,商家作为卖方,应当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商家没有直接证明茶具确实丢失的情况下,应由商家承担这一风险,并为消费者退还货款。商家提供的开箱视频存在不一致的地方,而且其称重结果也与蒋女士寄出的重量不符,这意味着商家未能充分证明包裹在运输过程中遭到损毁,因此商家应承担不利后果,即退还蒋女士的货款。 《民法典》第832条明确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承运人能够证明货物的毁损或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缺陷或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在此案中,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有责任确保包裹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如果快递公司不能证明包裹的毁损是由不可抗力或蒋女士的过错造成的,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目前,快递公司提供了热成像技术作为证据,表明包裹是否在中转过程中被篡改。如果这一技术能证明包裹中确实有茶具,那么快递公司将被判定为负有赔偿责任;如果热成像显示包裹在中转过程中遭到破坏,且证实为快递公司失职,则快递公司将承担损失赔偿。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在发生争议时,举证责任在于当事人。在本案中,商家提供的开箱视频和称重数据显然存在疑点,而快递公司则表示可以通过热成像技术调查包裹中是否有茶具。商家提供的证据仅为单方的开箱视频,且该视频显示的包装与蒋女士寄出的包装不一致。因此,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包裹在运输过程中没有茶具的情况下,商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即退还蒋女士货款。 根据上述法律条款,商家应对退货过程中的茶具丢失或损坏负责,并应为蒋女士退还货款。同时,快递公司也应承担责任,如果能证明包裹在运输过程中被破坏或丢失,快递公司也需要赔偿相应损失。 法院可能根据热成像技术的结果,判断快递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如果热成像显示包裹内有茶具,则商家应向蒋女士退款,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热成像显示包裹在运输过程中遭到破坏,快递公司将可能被判定为失职,需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这起案件让我们看到,在电商平台的交易中,商家、快递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责任划分至关重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保留完整的交易证据,包括商品的描述、发货和退货时的细节。而商家在收到退货时,也应当第一时间进行验货,避免在事后进行一方主张。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应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完整,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的货物丢失或损坏。 对于商家来说,未能妥善保障商品的运输安全,或者在收到退货后未及时验货,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商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货物的损坏或丢失责任不在其处,那么商家应承担退还货款和赔偿消费者损失的责任。 对于消费者而言,维权过程中的举证责任同样重要。消费者应保存好商品购买、退货的所有相关证据,并及时与商家和快递公司沟通,以便在出现纠纷时能够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