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六安市裕安区苏埠镇佰乐滋蛋糕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制售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六安市裕安区苏埠镇佰乐滋蛋糕店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波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原有两个蛋糕店,老店“六安市裕安区苏埠镇佰乐滋蛋糕店”位于案发地苏埠镇世纪星城路口,在2020年10月份停业,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未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于2022年11月9日到期;新店“六安市裕安区苏埠镇佰乐滋新街口店”位于苏埠镇新街口,在2024年7月20日搬至老店地址继续经营,营业执照未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但未重新申办。至案发,当事人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从事蛋糕制售的营业额为4813.7元,违法所得计4813.7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117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