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不仅帮我减少了赔偿款数额,还免除了诉讼费,真是帮了我大忙!”近日,在普洱市宁洱县人民法院磨黑人民法庭法官的调解下,遭受泥石流灾害影响的案件当事人侯某卸下了沉重的经济负担,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此前,侯某因交通事故致他人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向车主赔付后,依法代位起诉侯某,索要61295.5元车辆修理费。案件审理期间,磨黑法庭承办法官了解到一个关键情况:在宁洱县磨黑镇突发性泥石流灾害中,侯某一家的房屋被冲毁,财产受到损失,生活陷入困境,侯某无力承担赔偿费用。

承办法官随即启动调解程序,带着侯某家的受灾照片向原告耐心解释。通过多次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原告同意将赔偿金额降至30000元,并允许侯某分期支付。调解当天,侯某即凑齐20000元支付给原告。
考虑到侯某的经济状况,磨黑法庭还为其办理了诉讼费减免手续,并整理了灾后重建的政策资料,给他提供法律参考,帮助其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天灾无情人有情,司法护航显担当。磨黑法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将刚性判决与柔性关怀相结合,以务实举措减轻受灾群众负担,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受灾当事人解决了实际困难,彰显了司法的温度与担当。
来源|宁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