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聚餐结束后已经醉了,正想找代驾时想起新车有自动驾驶的功能,脑子一热的他设置好回家的路线后,就安心睡觉了。回家途中碰到查酒驾,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呼呼大睡的男子自然没有看到,车辆继续前行。民警意识到不对劲后拦在汽车面前,叫醒男子后,经过血检认定其酒驾并做出了处罚。男子不服提起申诉,最后的判决令人意外! 扬子晚报网十月十号报道了这则男子酒醉后开启了自动驾驶,但最后仍被认定酒驾的新闻,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事发当天小王正在和客户应酬陪酒,好不容易送完客户后已经是凌晨了。小王踉踉跄跄的走向汽车时,看到等了十分钟仍没代驾接单,小王突然灵机一动,有了别的主意。 原来小王买了辆新能源汽车,配备了自动驾驶功能,之前开高速的时候也尝试过辅助驾驶功能,当时就感觉用起来特别丝滑。 小王合计这么晚了路上的车辆本就不多,只要设置好回家的路线和车辆的时速,那就肯定没问题了。 打定主意后小王就开启了自动驾驶模式,车子也缓缓的动了起来,刚开始小王还能撑起精神观察路况,可随着车辆的颠簸,小王很快打起了呼噜。 好巧不巧路上正好碰到查酒驾的,他们看到小王的车辆后,举手示意其靠边接受调查。 此刻正打着呼噜的小王哪里知道这些,车子仍朝着指定的目的地出发。 民警看到对方没有减速的意思,很快意识到不对劲,立即有人冲出来拦在了前面。 车辆识别到前面有人后开始减速并很快刹停,民警见车子停好后围了上去。 民警通过车窗发现司机正在呼呼大睡,心里不由的感到奇怪,就这样还能开车呢?随后拍窗叫醒了小王。 小王迷迷糊糊的睁开眼睛后,被这眼前的架势吓了一大跳,一下子就不困了。 民警这边自然发现了异常,这么一大股酒味,看样子喝了不少,随后就拿出仪器检查,果然是酒驾了。 小王连忙解释:“我这车有自动驾驶的功能,我全程方向盘都没有摸过,我保证..” 民警没有回答小王的问题,只是安排他去做血检。 很快结果出来了,显示小王体内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00mg/100ml,这已经远超醉驾80mg/100ml的标准了。 拿到结果后民警认定小王涉及酒驾,依法对其做出了处罚。 小王觉得很冤枉,全程我都没有摸过方向盘、踩过油门,凭什么就认定我是酒驾,这也太不讲理了了。 小王申请了行政复议,要求解除其认定酒驾后的处罚。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如何判定小王的行为? 根据《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的标准,目前驾驶自动化等级分为0—5级,其中0—2级为驾驶辅助,是现在商业化量产使用的自动化系统,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4级高度自动驾驶尚处试点阶段,并未安装在家用汽车上。 事后调查发现,小王当时确实开启自动驾驶行驶了一段距离,但他车辆配备的是L2级别的辅助驾驶,完全达不到L3级别的自动驾驶条件,这意味着小王即使开启了自动驾驶,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将处拘役,并处罚金;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小王当时经过血检,远超醉驾标准,且车辆配备的L2级别不具备自动驾驶功能,仍需要人为的操作和处理,其行为完全符合醉驾的特征。 2、判决结果: 审理后认为小王酒醉仍驾驶机动车,构成了危险驾驶罪,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条规定了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的,一般不适用缓刑,最终判决小王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小王不服判决,表示很多对方已经大规模开始了无人驾驶,比如某某快跑,且该品牌汽车的自动驾驶技术十分成熟,就算是L2级别的也很安全,不该判其危险驾驶,并提起了上诉。 二审审理后认为市场虽然存在一定数量的无人驾驶出租车,但这主要应用在网约车方面,目前私家车的自动驾驶仍存在隐患,只能作为辅助驾驶使用。 最终认为一审事实清楚,事实认定明确,法律适用得当,驳回了小王的诉求,维持原判。 那么,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你怎么看?评论区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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