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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子穿着高跟鞋面馆点了6块钱的面,结果自己一不小心摔成了髌骨骨折,女子去找面

湖南女子穿着高跟鞋面馆点了6块钱的面,结果自己一不小心摔成了髌骨骨折,女子去找面馆索赔被拒后,将其告上法庭索赔21万……
 
现在这世道,拉不吃屎怨茅坑的事真的越来越多了。
 
这一天,湖南的刘女士想吃面条了。
 
于是就穿着她的高跟鞋前往了自己经常去的一家面馆,点了一份6块钱的面。
 
结果转身准备找个座位坐下时,一个不小心在店内的台阶处摔倒了,进而造成了左髌骨骨折,不得不做了手术。
 
很明显,这件事完全就是刘女士自己的责任,自己走路不看路,怪得了谁呢?
 
但刘女士自己不这么认为,虽然是她自己穿高跟鞋,不看路导致的骨折,但抛开事实不谈,自己受了这么大的罪,难道面馆就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刘女士专门找警方做了伤情鉴定,确认为十级伤残。需要休养180天,还要接受90天的护理,和60天的营养。
 
这些都是需要钱的。
 
自认为在这件事情上没有责任的刘女士,就这么理直气壮的要求面馆赔偿自己的损失。
 
面馆自然是觉得莫名其妙,你自己摔倒的和我们有什么关系,坚决不肯赔偿。
 
刘女士顿时生气了,认为面馆害的自己骨折也就算了,竟然一分钱都不肯赔偿,属实是岂有此理,一气之下将餐馆告上法庭,索要各项费用21万元。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这件事的关键就是面馆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如果刘女士是个盲人,是个小孩,独自一人来店里吃饭结果摔成了残疾,那属实是要承担责任,跑都跑不掉。
 
如果她是因为店里面存在的积水不慎滑倒的,面馆要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但这两种情况都不存在,刘女士摔倒的主因就是她穿了高跟鞋,且没有注意脚下。
 
总不能让店家专门提醒她:“穿着高跟鞋要小心楼梯”吧。她又不是三岁小孩。
 
如果在哪摔倒了就讹哪里这种事能成立,她要是在旷野上摔倒了,是不是就能讹国家了?
 
法院自然不可能站在刘女士一边,直接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