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作案3人翻供,还有人咆哮公堂,泰安抢婴案的庭审场面,真是看得人火大! 凌晨翻墙入室、暴力控制老人、抢走8个月大的婴儿,证据链清清楚楚,却有人说“事先不知道干啥”,这种狡辩谁信?网友怀疑是商量好的“一人顶罪”套路,不是没道理。 辩护律师的职责是维护合法权益,不是帮着编瞎话。法律允许依法辩护,但要是教唆翻供、串供,那就是触碰底线了,必须追责 。毕竟,司法公正容不得“低级狡辩”,更不能让律师的辩护权变成罪犯的“遮羞布”。 大家气愤的从来不是律师辩护,而是对恶行的纵容。你觉得该怎么平衡辩护权与司法公正?来聊聊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