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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女子穿高跟鞋来到一家面馆花6块点了碗面,不料她在店內玻璃推拉门的台阶处直

湖南,一女子穿高跟鞋来到一家面馆花6块点了碗面,不料她在店內玻璃推拉门的台阶处直接摔成骨折,事后,女子认为是餐馆的责任,直接要求对方赔偿21万,最终法院这样判! 信息来源:闪电新闻 事情发生在2025年秋天的湖南岳阳华容县。 刘玲(化名)是这家街角小面馆的常客,对6元一碗的素面情有独钟。 那天她穿着一双不太好走路的高跟鞋,刚拿碗面转身就往座位走,没注意脚下,一个踢蹬,“扑通”一下摔得屁股都着地。 她当时还觉得没啥大事,扶着桌子站起来,咬牙吃完面才拄着拐杖回家。 可第二天早上膝盖涨得跟馒头似的,酸软得连地都摸不到,她赶紧去了医院。 医生一检查,说左髌骨粉碎性骨折,必须马上做手术。 手术后,医生又叮嘱她:休养180天、护理90天、营养60天,都是为了让骨头长得结实。 司法鉴定也下来了:十级伤残,走路都得小心翼翼。 刘玲心里那个气啊,平白在小面馆里摔成这样,还花了不少钱。 她算了一下,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合起来就两三十万,她一咬牙,向面馆索赔21万。 面馆老板一听,“这也太离谱了吧?” 他告诉法院,台阶边放了防滑垫,地面干干净净,当天还请了好几个常客作证,谁也没滑倒。 摔倒关键是高跟鞋不好走路,刘玲自己也没留心。 法官在庭上引用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公共场所要尽合理安全义务;又引用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有过错可以减轻责任。 还有几位证人出庭拍胸脯说:没见到油渍、水渍,防滑垫也在那儿。 最后,法官认定:刘玲对高跟鞋下台阶的风险没预判,占主要责任;面馆的斜坡台阶确实有隐患,但也尽了部分义务,负次要责任。 最后判决,刘玲自己承担85%的责任,也就是大约17.8万得自己掏;面馆只需赔她3万多块。 判决一出来,双方都没上诉,已经生效。 通过这事,给大家提个醒:开店一定要在合理限度内保证顾客的安全,不然顾客出事了得承担责任。 而作为顾客,上公共场所尤其穿高跟鞋,要多长点心,要保护好自己,万一摔跤了,受伤痛的是自己,出钱的也是自己,花钱买罪受得不偿失。 所以,大家出入公共场所,要注意安全,特别是穿高跟鞋的女士,要注意防滑摔跤,走路不要玩手机,毕竟生命安全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