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赞]10月10日报道,陕西一男子找“小姐”,结束后“小姐”给她介绍“女同事”,男子就让她将女同事叫过来。结果还没开始交易,就听到了敲门声,“女同事”准备从12楼翻出去逃跑,结果摔死,法院咋判? (信源:四川观察) 西安冬夜,灞桥区某高层公寓 12 楼的房间里,金钱与欲望的交易正在悄然进行。40多岁的鱼某通过微信联系上刘某,以 850 元的价格完成了第一次有偿关系。事后,刘某主动推荐 “女同事” 柴某,称其服务更划算,鱼某当即预付 300 元定金,等待下一场交易。 柴某的到来并未开启预期的交易,急促的敲门声突然打破了房间的沉寂。三人瞬间慌了神 —— 他们都清楚正在从事违法活动,下意识认定是警方检查。 25 岁的柴某心里更是警铃大作,她曾因卖淫被行政处罚,深知再次被抓的严重后果。慌乱中,她提出了一个疯狂的方案:用床单结成绳索,从 12 楼阳台攀爬至 11 楼躲避检查。 鱼某与刘某起初也觉得危险,但在 “怕被抓” 的恐惧驱使下,两人并未坚决制止。刘某甚至事后辩称自己曾有劝阻,却最终和鱼某一起抓住了床单一头,为柴某搭建起 “逃生通道”。 柴某攥紧床单另一头爬出阳台,双脚刚离开窗台,不堪重负的床单突然崩裂,她像断线的风筝般坠向一楼,头部重重撞击地面,当场因颅脑损伤死亡。警方勘查后明确认定,排除他杀,柴某系高空坠落身亡。 数月后,柴某的家人将鱼某、刘某告上法庭,索赔近百万元。家属认为,正是二人协助拉床单的行为,直接导致了柴某的死亡,理应承担侵权责任。这场诉讼将两个违法者推向了被告席,也让责任认定成为争议核心。 庭审现场,鱼某与刘某极力撇清关系。鱼某辩称,柴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爬床单危险却执意为之,理当自行承担后果,自己的行为与之无关。刘某则强调,自己曾劝阻过柴某,且柴某有多次违法记录,对风险早有认知,自己仅是 “被动配合”,不应担责。 但法院审理戳穿二人辩解。根据公安机关询问笔录和当庭陈述,法院认定鱼某、刘某协助固定床单是事实。 法官指出,二人过错体现在三方面:其一,违法交易是悲剧前提,不正当勾当使三人陷入“怕被查处”困境;其二,面对明显危险的逃生方案,他们未制止反而协助,促成危险行为实施;其三,作为成年人,二人应预见高空攀爬风险,却因侥幸心理放任危险发生。 最终,法院判决:柴某自身提出危险方案并实施,承担 70% 的主要责任;鱼某、刘某共同承担 30% 的责任,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 335654.34 元。 不少网友支持法院判决,认为鱼某与刘某虽非直接凶手,但为悲剧“推波助澜”。有网友称,明知12楼爬床单会死人还帮忙拉着,就是帮凶。也有人指出,法律不会因受害者违法就剥夺其求偿权,协助者要为过错买单。 部分网友认为赔偿比例过高,觉得“违法者自担后果天经地义”,“自己爬窗逃生,不听劝阻,不应让别人赔钱”的观点获不少人附和。有网友直言“若不违法在先,就不会有此事,33万赔多了”。 这起悲剧如镜,照出违法行为代价,厘清法律责任边界。鱼某与刘某的遭遇印证“违法必担责”,他们面临治安处罚与民事赔偿,33万余元罚单是对其违法与过错的双重惩戒。 柴某死亡令人惋惜,一次侥幸违法交易、一场冒险逃生尝试,让年轻生命终结,给家人留下无尽伤痛。 法院的判决实则传递了清晰的司法态度:即便行为本身违法,个体的生命权仍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对他人的危险行为提供协助,都可能因过错承担责任。 这并非纵容违法,而是对生命的敬畏,对 “理性克制” 的要求 —— 当危险发生时,阻止而非协助,才是每个成年人应有的底线。 如今,33 万余元的赔偿款无法换回柴某的生命,鱼某与刘某的懊悔也改变不了违法的事实。这起事件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违法的捷径从来都是通往深渊的险途,而一时的侥幸与放纵,往往需要用最沉重的代价来偿还。在法律与生命面前,任何 “冒险” 都不值得尝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