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初三女孩,近在咫尺的就在家门口被同学伤害,不幸离世。妒忌,多么可怕的原罪。 就因为妒忌别人优越的生活,就因为自己的一地鸡毛就可以伤害无辜的人吗?更以同样是14岁的年纪,去搜索未成年人有保护法。 未成年保护法是应该保护,但不应该是纵容未成年人犯法的啊?他的律师居然说情有可原,他的原生家庭造成现在的心理扭曲,那也不是他可以伤害别人的生命啊。 女孩妈妈还无偿接送嫌疑人三年啊,不图感恩,但请不要伤害啊。可男孩将自己生活中的不顺转化为恶意,发泄在无辜的女孩身上,无法原谅啊。 如今,不少人都在理性探讨,面对未成年人违法事件,怎样才能让法律既发挥教育引导作用,又能让违法者承担应有的责任,给受害者及其家属一个合理的交代? (图片来自网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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