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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一人花62万购“虚拟货币”差点血本无归?法院提醒:小心“暴富”变“暴负”

“投资有风险,入局需谨慎。”金融领域的每一次选择都关乎群众“钱袋子”安全,而涉虚拟货币纠纷的妥善处理,既是对非法金融活动的警示,更是司法机关守护群众财产权益、维护金融秩序的生动实践。近日,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虚拟货币民事再审案件,在实质解纷的同时,以典型案例敲响风险警钟,用法治力量为群众筑牢金融安全“防火墙”。

案情回顾

2020年至2021年期间,梁某委托罗某帮忙购买“诺一币”,并向罗某支付了共计62万元的投资款。然而,不久后“诺一币”项目“爆雷”,投资者陷入“血本无归”的困境。面对巨额损失,梁某认为罗某并未实际为其购买“诺一币”,双方就款项返还问题产生激烈争议。协商无果后,梁某将罗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全部投资款,一场因虚拟货币投资引发的民事纠纷由此展开。

审理经过

该案因涉及虚拟货币这一特殊领域,相关交易行为的法律性质、责任划分均需严格依据现行金融监管规定和法律条文精准界定。因购买诺一币无需实名认证的原因,罗某实际购买“诺一币”的情况无法查清,而双方之间的委托购买虚拟货币亦不被法律认可,且双方因投资损失产生的情绪对立较为明显,纠纷化解难度不小。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均未取得双方满意的结果,最终由景德镇中院再审。

再审法官秉持“调解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背对背”沟通。一方面,耐心向双方解读法律现行规定,让双方清晰认识到案涉交易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充分倾听双方诉求,从情理角度疏导情绪——梁某“投入多年积蓄却血本无归”的焦虑,罗某“只是受托办事却陷入诉讼”的委屈,法官均逐一回应,引导双方理性看待纠纷,放弃“非黑即白”的对立心态。

经过多轮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共识,就款项处理方案达成一致,该案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激化。

法官说法

虚拟货币并非法定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其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无论是委托他人购买,还是自行参与交易炒作,此类民事法律行为均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一旦发生“爆雷”“跑路”等情况,投资者最终只能“自食苦果”。本案中,梁某虽通过调解减少了部分损失,但这一结果并非对虚拟货币交易的认可,而是基于个案实际情况的纠纷化解,不能成为其他投资者效仿的“例外”。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是“高风险陷阱”,切勿被“高收益”“稳赚不赔”等虚假宣传迷惑,要坚决远离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投资活动。

下一步,景德镇法院将持续发挥司法职能,在依法妥善处理涉虚拟货币等非法金融纠纷的同时,通过案例宣传、法治宣讲等多种形式,加强金融风险防范教育,引导群众树立“理性投资、合法理财”的观念,让“虚拟货币碰不得”的意识深入人心,为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群众财产安全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法条链接

2021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