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男子驾驶一辆价值近700万的兰博基尼超跑,去某检测站做年审。不料,男子亲眼目睹自己的爱车遭到检测人员暴力审车,在尾气检测环节,排气管接连喷出三四次刺眼的火焰,同时检测设备发出急促的警报声。但操作员没有停下,而是简单查看后继续猛踩油门。突然,“嘣”的巨响从发动机舱传出,浓烟伴着刺鼻的焦味弥漫开来。车主冲上前接通电源,只见水温表指针已冲到130℃的极限位置。男子初步估算维修费用恐超十万元。面对男子的质疑,检测站否认操作不当,双方各执一词。男子没有放弃维权,选择报警。 张驰是一名汽车爱好者,买了一辆兰博基尼,当年落地价格接近700万元。 近日,这辆兰博基尼到了年审时间,虽然心里有些忐忑,担心检测站的普通员工是否能够妥善操作这类高性能车辆,但张驰也明白,按规定进行年检是每位车主的义务。 2025年10月15日下午,张弛亲自驾驶爱车前往一家颇具规模的机动车检测站。出发前,张弛特意检查了仪表盘,所有指示灯均正常熄灭,一切正常。 下午四点半左右,车辆交由检测站的工作人员进行尾气排放检测。按照流程,车辆需要被驱动至底盘测功机上,模拟行驶状态进行尾气数据采集。 张弛按照要求在外围等候区观看。起初,一切似乎还算正常。但到了下午五点前后,情况开始不对劲。 张弛清晰地看到,那辆兰博基尼的排气管连续喷出了三四次明显的火焰!同时,张弛注意到检测工位旁的一台大型气泵设备发出了刺耳的故障报警声。 更让张弛焦急的是,现场的操作员在听到报警和看到异常现象后,只是走过去查看了几眼那台报警的气泵设备,随后竟然示意继续检测! 对张弛的车辆排气管喷吐的火苗,操作员似乎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也没有立即停止操作的迹象。 不久后,一声沉闷却清晰的“蹦”的巨响从检测工位传来!紧接着,张弛就看到一股白色的水蒸气混合着烟雾从兰博基尼的前发动机舱盖下迅速冒出。 张弛再也无法保持冷静,立刻冲进了检测区。在征得工作人员同意后,张弛接通了车辆电源,仪表盘上显示,水温表指针已经打到了最右侧的红色区域,超过了130摄氏度的极限刻度,这就是俗称的“水温爆表”。 事发当天,张弛选择了报警处理,保留了事发时段的完整监控录像,以及自己拍摄的车辆排气管喷火、故障报警等一系列视频和照片。 10月16日,检测站方面的回应则截然不同,他们否认存在“暴力踩车油门”的情况。 事后,张弛的车经初步诊断费用起步就要数万元,问题严重点,突破十万元,甚至更高。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评价呢? 1、检测站是否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检测站作为专业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工作内容相匹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于兰博基尼这类操作要求特殊的高性能车辆,检测站应负有更高程度的注意义务。 本案中,根据张弛陈述,在检测过程中出现了两个明确的、连续的异常信号,即排气管喷火和设备故障报警。 对于大马力跑车,在稳态的尾气检测台上多次发生排气管喷火,强烈暗示发动机正处于一种非正常的、可能是超负荷的运行状态。 检测站自身的气泵设备发出报警,这进一步表明检测系统可能处于不正常的工作状态。 操作员在观察到上述一个乃至多个异常情况后,其负有的审慎注意义务要求他立即中止检测,检查车辆和设备状态,以判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然而,事实是操作员在查看后仍继续检测,没有采取的合理避险措施,构成了操作上的重大过失。 2、检测站的行为与张弛的车辆损坏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本案中,在尾气检测过程中,喷火、报警等异常现象发生,接着出现其他损坏后果,整个过程紧密衔接,时间链条完整,具有高度的连续性。 车辆表现出来的“水温爆表至130°C”等一系列症状,与“长时间高转速运行导致严重过热”的原因之间,具有高度吻合的技术关联性。 所以,检测站的行为与张弛的车辆损坏之间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可以初步确立。 3、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在民事诉讼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张弛作为车主,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车辆在检测前状况良好,还要证明车辆损坏事实发生,以及检测站存在过错行为的初步证据。 不过,检测过程发生在检测站封闭、受控的区域内,具体的操作数据通常由检测站的设备记录并保存,车主难以获取。 在这种情况下,检测站对核心操作记录具有更强的举证能力。 基于此,当张弛完成初步的举证责任后,举证责任便发生转移,检测站若要反驳,就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其在检测过程中不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否则可能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