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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一男孩放学后到邻居家玩耍,不料,他爬到阳台坠楼身亡,男孩父母认为是邻居

广西梧州,一男孩放学后到邻居家玩耍,不料,他爬到阳台坠楼身亡,男孩父母认为是邻居的责任,就要求邻居赔偿27万元,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信息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咱们先把事情过个大概:2024年10月的一个下午,7岁的小强放学后不背书包,径直跑到隔壁那个有10岁“云云”和7岁“朵朵”的家里凑热闹。 俩孩子家正好人在上班,三个人就跑到四楼的阳台上追来追去。 小强脑袋一热,仗着自己胆子大,竟然爬上那道只有94厘米高的围栏,要跟小伙伴们炫耀。 云云第一个看不下去,拉他下来两次,小强死活不听,又爬上去,这回一不留神就从四楼直直掉下去。 下面再说说大人们。 云云和朵朵吓懵了,下楼一看,地上血迹斑斑,赶紧跑去喊亲人报警、叫救护车。 警察来了勘查,医生来了确认小强已经没了呼吸。 警方也查了没啥刑事嫌疑。 但这事一出,小强的爸妈根本接受不了,非说是邻居没尽到看护义务,还拿出“2023年3月1日起农村自建房栏杆要1.1米”的新规定来质问人家,凑出个27万多元的赔偿请求。 你要说人家邻居冤不冤?他们回得挺干脆:这房子2007年就建好了,当时根本没那条新规,推不应该往回用。 当时大人根本不知道小强跑来,更没邀请他,哪来的看护义务? 事发后,云云和朵朵都第一时间打了120、报警,还把小强拉了下来,这不算尽了力吗? 法院怎么说?岑溪市人民法院开庭后认为:第一,这94厘米的围栏,对身高112厘米的小强来说,并不构成“明显安全隐患”;第二,人家家是私人住宅,不是给所有孩子提供免费保姆服务的公共场所;第三,小强自己擅自爬栏、跳下去,与邻居没半点因果关系。 照着《民法典》里“侵权责任要看行为人有没有过错,还得看因果关系有没有成立”这套逻辑,一审就把小强父母的诉求给驳回了。 小强父母不服,上了二审。 梧州市中级法院没直接再判,而是把双方叫去坐下来聊了一通,法官先是讲道理,又说感情,最后大家竟然都愿意让步:人道主义补偿1万元,钱给了,双方互不追究责任,案子就这样画了个句号。 这事儿在网上也炸了,各大平台、主流媒体都来报料,评论区绝大多数网友都觉得,孩子的安全主要还是得看父母和监护人,邻居又没开托管班,不该背这口锅。 而且法院还特别强调,老房子挡不住“新规”也不该追究,规矩不溯及既往。 通过这事给大家敲响警钟:家长监护是头等大事,要给孩子经常学习安全意识,不能爬到高处玩耍,远离危险的地方,家长对孩子监护不能大意,不能让他们离开自己的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