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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度青海省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全省参保人员社会保险

关于2026年度青海省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全省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有关政策通告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筹资标准

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由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两部分组成,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70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医疗救助对象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仅缴纳个人应承担的未资助金额。

(二)参保缴费档次

设置三档个人缴费标准供参保人员选择:一档400元、二档600元、三档800元。享受免缴或减半缴费政策的群体,默认按一档标准享受资助,选择更高档次的,需补缴相应档次差额部分。

(三)集中征缴期

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为2025年10月21日至2026年2月28日。

(四)待遇享受时间

1. 2025年10月21日至12月31日缴费的,自2026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2. 2026年1月1日至2月28日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3. 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
4. 2026年7月1日后缴费的,财政补助700元和个人缴费400元全部由个人负担,并自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

(五)特殊群体政策

1. 全额资助参保群体

特困供养人员(含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的重度残疾人;
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脱贫不稳定且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

2. 减半资助参保群体(个人仅缴纳200元)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纳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且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
6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群体;
18周岁以下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
经认定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3. 待遇衔接政策

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办理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参保无等待期。

(六)缴费及咨询方式

参保人员可通过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或银行网点现场缴费,也可通过手机线上办理缴费。符合资助条件的人员需到社区、村委会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缴费时系统自动减免;已纳入相关部门数据库的群体无需重复提交材料。如需政策咨询,可拨打12393医保服务热线查询。

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缴费基数

2026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4817元,缴费基数上限为24087元,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为8029元。

(二)缴费比例

单位缴纳比例为16%,个人缴纳比例为8%。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不得超过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二)缴费比例

企业和自支自收事业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6.9%缴纳(含生育保险);
机关和全额、差额事业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6.5%缴纳(含生育保险);
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